一、项目编号: 510921202100058
二、项目名称:蓬溪县中医医院门诊住院综合楼信息化建设(第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沫琦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街道成新大件路289号1016室
被投诉人:蓬溪县中医医院
地址:蓬溪县普安大道蓬溪县中医医院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满意四川国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蓬溪县中医医院门诊住院综合楼信息化建设(第二次)(采购项目编号:510921202100058)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1年11月1日向本机关提出投诉,经审查,投诉符合受理条件,本机关于2021年11月1日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一:本项目服务方案的项目技术方案和实施方案中多次使用“科学合理、完整可行、针对性强”“重大缺陷”“表述不合理”“最大限度保障项目顺利实施”“表述不合理”,属于没有明确量化评分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款、《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第三款之规定。
投诉事项二:本项目售后服务中“方案清晰、合理、内容详细、有条理、可实施性强”“重大缺陷”“表述不合理”等表述,属于没有明确量化评分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款、《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第三款之规定。
涉案项目于2021年10月11日发布公开招标采购公告,投诉人于10月20日就投诉事项向四川国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四川国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于10月27日向投诉人作出质疑不成立答复,涉案项目于11月1日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对招标文件综合评分明细表第2点“服务方案”第3点“售后服务”评审因素进行更改,涉案项目于11月5日发布结果公告。截至目前,涉案项目已确定成交供应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均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蓬溪县财政局
2021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