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困难群众不因物价上涨给基本生活造成影响,按照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国家统计局遂宁调查队联合下发《关于对低收入群体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的通知》(遂发改发〔2024〕120号)文件要求,我局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发放2024年10月临时价格补贴,发放标准:城镇14元/月.人,农村10元/月.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感染儿童参照城市标准执行)。经统计,符合享受条件的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共26312人,应发资金269824元。截至目前,临时价格补贴已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