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公开遂宁市水利局 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事项清单的通告

来源:遂宁市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3-08-18 10:45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按照《遂宁市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点任务清单》要求,结合我局“三定”规定和《遂宁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以及法律法规确定的职责,形成了遂宁市水利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事项清单,现予以公开。

一、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工作。负责水资源调度工作,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电站下泄流量)水量管理。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管理保护。组织指导水文工作,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含水位、流量、水质等要素)、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

二、组织编制河道采砂规划。负责划定河道可采区和禁采区。牵头推进砂石改革后续管理工作,合理开发河道砂石资源,查处河道违法采砂、违规建设等行为。

三、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定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的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

四、负责编制并实施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规划,指导农村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和安全工程建设。负责敦促各县(市、区)做好应急备用水源的建设和管理。负责组织指导依法查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及河道管理范围内非法采砂行为。

五、指导水域及其岸线管理和保护,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及滩涂的治理和保护。承担河(湖)长制有关工作。做好职责范围内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工作。

六、参与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提供相关水文、水电站、堤坝、人工渠等资料,协调河流、湖、库、渠的调水、配水。负责对水资源、水土保持等生态环境损害问题的调查。

七、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