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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蓬溪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9月18日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遂宁市蓬溪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1-09-18 16:28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9月18日-2021年9月26日(共5个工作日)。  

电 话:0825-5421216

地 址:蓬溪县赤城镇政通街88号 遂宁市蓬溪生态环境局综合股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2021年9月18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家具板材生产线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遂宁市蓬溪县上游工业园西华拓展区

建设单位

四川乐辰木业有限公司

环评影响评价机构

四川启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总投资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本项目主要内容为:租用园区现有厂房19777.85㎡,购置刨皮机、削片机、热压机、粉碎机等机械设备用于家具板材的生产,该项目生产线共2条,其中一期年产6万立方米,二期年产10万立方米,共年产16万立方米。

报告书(表)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按环评报告表要求,切实落实和优化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的防治措施。加强营运期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维护,做好治理设施的运行、记录,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营运期严格实行雨污分流排水体制,生活污水经租赁的厂区预处理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后进入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项目水膜除尘用水循环利用,不产生生产废水。

(三)落实和优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通过设置集气罩、布袋除尘器等措施,加强刨片、生物质燃料加工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等废气的收集与处理。

(四)落实固体废物处理措施。生活垃圾统一交由环卫部门处置;粉尘渣、废边角料等一般固废收集后用于生物质颗粒燃料的生产,不外排;金属外售废品回收站,泥沙、石块运至弃土场堆存;炉渣、灰渣外售用于制作有机肥;废机油、废导热油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进行收集,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五)严格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环境风险管控,制定相应的环境应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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