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008498034/2022-35724977
  • 公文种类:通知
  • 发布机构:蓬溪县民政局
  • 文       号:蓬府办函〔2022〕58号
  • 成文日期: 2022-08-12
  • 发布日期: 2022-08-12
  • 有 效 性: 有效

蓬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蓬溪县2022年省级城乡社区治理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8-12 15:16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蓬府办函202258  


赤城镇人民政府普安街道办事处,县直相关部门:  

《蓬溪县2022年省级城乡社区治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十一届2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高质量完成试点工作,力争形成一批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鲜活经验。


蓬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812          


 

蓬溪县2022年省级城乡社区治理试点工作  

实施方案  

  

根据《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城乡社区治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川民发〔202039号)、《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城乡社区建设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川民发〔202040号)、《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城乡社区治理试点示范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川民发〔202099号)及《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确定成都市温江区等41个区(市、县)为全省第三批城乡社区治理试点单位的通知》(川民发〔202237号)精神,确定我县为全省第三批城乡社区治理试点县,确定普安街道为五社联动机制创新试点街道,确定广福社区、东街社区、竹林桥社区、下河街社区、南北街社区分别承担便民服务型”“社会企业带动型”“社会组织参与型自治互助型试点任务,开展为期一年的试点工作。为顺利推进试点工作,高质量完成各项试点任务,结合蓬溪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加强基层治理的系列决策部署,围绕党建引领+综合服务+综治保障+科技赋能的治理框架,以实施城乡社区治理试点项目为抓手,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街道主体、社区实施、公众参与的原则,创新机制体制,推动形成社区治理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和制度创新的示范成果,为推动蓬溪县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根据省、市关于城乡社区治理试点工作的决策部署及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四新”“四有工作要求,创新开展城乡社区治理试点。通过强化社会组织孵化和培育,建立健全五社联动机制,着力打造一批便民服务型、社会组织参与型、社会企业带动型、自治互助型精品示范社区。20233月前,全面完成试点工作,精心归纳提炼试点成果,形成一批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鲜活经验,扩大城乡社区治理试点的示范引领效应,顺利通过省级验收评估。  

三、试点任务  

(一)“五社联动”机制创新试点(试点单位:普安街道)  

坚持党建引领,构建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者为支撑、社区志愿者为辅助、社区公益慈善资源为补充五社联动治理机制。以居民需求为导向,完善社区组织有效识别居民需求、统筹治理资源、设计服务项目、优化项目管理的治理统筹能力,完善社区组织链接慈善资源的动员机制,完善社区组织吸纳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服务项目全过程制度,优化社区志愿服务参与机制,探索建立社区治理微基金,培养专业社会工作人才、提升社区工作者队伍素质。通过社会组织链接资源和整合社会力量,重点在建阵地、搞孵化、引人才、建机制等方面着力,创新体制机制,引导社会组织、社区工作者、社区居民、社区志愿者参与社区公共事务、推动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公益慈善联动发展,形成多元参与、资源整合、力量聚合的城乡社区治理新格局。  

(二)便民服务型社区试点(试点单位:普安街道广福社区)  

建立健全社区便民服务体系,进一步提升社区便民服务能力。通过对社区文化广场进行提升改造,丰富社区阵地文化,优化社区服务环境,完善社区宜居宜业服务功能,规划建设社区15分钟基本公共服务圈。链接学校、商圈、住宅小区等资源,建立社区慈善基金。通过便民的社区场景激发居民的公益精神,增强社区为民服务造血功能;利用小区架空层,大力培育发展家庭服务、健康服务、养老服务、育幼服务等领域的社区社会组织,推动其融入城乡社区便民利民服务网络。  

(三)社会企业带动型社区试点(试点单位:普安街道竹林桥社区)  

探索社会企业与社区融合发展的有效路径,组织成立社会企业,通过企业实体化运行,解决三无小区托管失管问题,让社会企业参与、带动社区治理,持续增强社区的造血功能。培育1支社区基金,使社会企业和社区基金成为社区建设和管理的重要力量,成为居民参与社区事务的重要载体,以创新的商业模式,为社区发展带来可持续的物质和人力基础。  

(四)社会组织参与型社区试点(试点单位:赤城镇下河街社区)  

积极动员社区各类社会组织,同时引进专业社会组织,配备专业社会工作者,有3个以上注册或备案的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区社会组织,有3个以上社会组织承接购买社区服务事项。面向社区各类居民,开展儿童科普实验室项目,青少年运动公益比赛,残疾人运动比赛,老年人兴趣爱好活动比赛等服务。成立老人关爱队伍,开展日间照料、送餐、入户照护等服务活动。关爱困难家庭未成年人,开展心理疏导、关爱、慰问等活动。以居民需求为导向,整合政府资源、社会资源和居民众筹等资源,引导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公共事务,在传统节日开展文艺活动,培养社区互助风尚。  

(五)便民服务型社区试点(试点单位:赤城镇东街社区)  

建立健全社区便民服务体系建设,完善社区便民服务清单,拓展社区宜居宜业服务功能,结合社区便民服务事项,开展老年关爱,儿童照护、社会救助、社区助残、法律援助、环境整治、消防安全等便民服务,围绕解决群众托幼难、就学难、就医难、就业难、养老难等急难愁盼问题,实施社区阵地亲民化改造和社区阵地、功能双达标建设,发挥社区阵地和服务功能优势,打造社区15分钟基本公共服务圈,不断提升便民服务层次和水平。  

(六)自治互助型社区试点(试点单位:赤城镇南北街社区)  

通过社区两委组织引导、党员干部带头示范,志愿队伍主动参与,居民群众自发开展活动的方式,在社区建立居民自治互助站。通过自治互助模式,以自治互助站为载体,带来更精准、更人性化、更有人情味的服务,使得社区居民在反映诉求、解决问题、反馈意见、参与监督等方面获得更为通畅的渠道,提高居民对社区治理的参与热情,提高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自治意识。形成众筹优化资源、众议创造和谐、众行凝聚力量、众享实现美好生活的良好局面,实现社区居民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共享的社区治理新模式。  

四、实施步骤  

(一)前期筹备阶段(2022年7月底前)。开展调研摸底,深入了解试点社区的基本情况、居民真实需求,形成调研分析报告,拟制资源、需求、问题三项清单,完善项目清单。组建领导机构,建立工作专班,召开试点工作推进会,传达省、市关于试点工作的文件精神、考核评估、资金使用等方面的要求,安排部署蓬溪社区治理的相关工作。组织试点单位赴市内市外先进地区考察学习。指导试点单位理清思路,找准方向,规划项目,按照一社一品原则,认真制定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二)具体实施阶段(2023年2月底前)。确定试点实施方案,全面启动试点工作。组织开展项目招投标工作。召开试点工作专题会,研究解决试点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加强项目周期管理,定期对试点街道和社区就项目实施情况、资金使用情况、档案资料情况等进行跟踪督导。开展项目中期评估,形成中期评估报告。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3年3月底前)。试点街道、社区根据试点类型和具体实施项目进行自我评估,归纳整理各类档案资料,梳理总结试点经验。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对试点街道、社区建设情况进行初查,查漏补缺,分别编制试点工作总结报告,报市民政局。遂宁市民政局组织验收后,报省民政厅,迎接第三方机构考核评估,确保试点工作顺利通过省级部门考评验收。  

五、保障措施  

强化组织保障。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将省级城乡社区治理试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强力推进。建立每月督导、每季调度、半年小结、年终总评和定期公示、跟踪监管机制,确保省级城乡社区治理试点工作有序推进。  

强化部门协同。按照县级统筹、部门协同、镇级主抓、社区配合的要求,各相关部门(单位)、乡镇(街道)要注重协调配合,整合部门资源,明确重点任务、细化工作举措,落实工作职责,专人、专班统筹推进实施,形成工作合力。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培训指导,统筹组织好社区治理的项目、资金、资源、力量,全程指导监督试点项目实施。普安街道和赤城镇作为主体责任具体落实试点项目,要协调各部门资源和社会力量支持社区试点创建,确保资金使用方向和服务项目用于社区治理试点。  

加强宣传推广。试点街道、社区要加强宣传,营造出有利于推进试点工作的浓厚氛围,激发广大干部群众自觉支持和参与试点社区建设的热情。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统筹县直相关部门、试点街道、试点社区加强对试点工作经验提炼、典型案例梳理和经验模式推广,充分发挥试点先行、示范引领作用,广泛宣传实施试点工作显著成效,增强试点成果的实效性和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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