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民函〔2021〕144号
张君、王洪、仲建军、刘艳、张迟、蒋礼等县人大代表:
首先感谢你们对我县城乡社区治理的关心。你们在蓬溪县第十八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提出《关于提高县城区社区办公经费标准的建议》(第5号),已转交我局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县情况
根据《中共县委组织部 县财政局关于印发<蓬溪县基层组织活动和公共服务运行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蓬组通〔2017〕20号)文件第二章第四条:“每社区省市县财政补助5万元/年(其中:办公经费4万元/社区,基层组织活动1万元/社区)”规定,县财政每年按文件标准将经费拨予乡镇(街道),再由乡镇(街道)拨付给社区使用。
二、周边区县情况
据了解,大英、射洪、安居等周边区县,县区财政均按每个社区5万元/年标准予以保障。
三、市级标准
经咨询市民政局,答复是全市每个社区基层组织活动和公共服务运行经费均为5万元/年。
鉴于社区办公经费是由上级统一标准,区县按文件执行。故你们所提《关于提高县城区社区办公经费标准的建议》,我局会积极向上级相关部门提出意见建议,最终以上级文件为准。
希望你们今后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我县城乡社区治理工作,我们的答复如有不妥之处请及时反馈给我们,我们将继续改进。
此复。
蓬溪县民政局
2021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