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我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紧扣“法治自然”主题,进一步夯实基础、深化改革,推动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依法履职,全面建设法治政府
1.持续发力,开展法治思想教育。一是法治宣传常态化。在“3.12”“4.22”“6.25”“12.4”及春节、国庆、全国两会等重要时间节点、重大节日庆典期间,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新近重要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全年共计发放法治宣传资料6万份、悬挂条幅120余幅、制作森林防灭火宣传标语500幅,接待群众咨询100余次。二是学法培训经常化。全局在编在岗执法人员78人、新进执法人员10人全部完成法制教育网学习任务。应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考试10人,实参考9人(1人因病请假未参考),合格率100%。全年度开展针对乡镇(街道)、县直部门、县属国有企业分管领导及法制负责人参加的“蓬溪县工程建设领域政策法规专题培训会”、2024年行政执法(监督)人员暨“法务明白人”业务培训班以及城乡规划管理专题培训班等的专业法律宣传培训教育320人(次),培训内容包括《自然资源规划类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程处置办法探讨》《森林火灾行政执法案件解读与案例分析》等。三是会前学法系统化。利用自然资源大讲堂和局务会、党组会、职工大会,组织干部职工对法律法规进行系统学习。
2.认真梳理,审慎编制权责清单。经梳理,我局现有行政权力事项378项,其中行政许可37项、行政处罚261项、行政征收6项、行政强制10项、行政确认7项、行政裁决2项、行政检查17项、行政奖励12项、其他行政权力26项。审慎、扎实开展编制乡镇(街道)基本履职事项、配合履职事项和上级部门收回事项“三张清单”。配合县委编办对蓬南、大石、普安街道三个乡镇(街道)的“三张清单”进行“三上三下”征求意见,形成正式清单。
3.全面施策,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在市级基础上提升我局今年具体目标任务,形成《蓬溪县2024年优化营商环境目标责任清单》《蓬溪县2024年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重点任务台账》。稳步推进行政审批事项改革,对行政审批事项定期进行清理,优化审批流程,全过程开展项目建设效率革命。
4.依法做好行政复议及诉讼工作。推行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加强与司法机关协作,积极应对行政诉讼工作。2024年行政诉讼案件10起、行政复议1起。
5.全面开展依法治县行业行动。
(1)依法开展自然资源督察工作,切实推进问题整改销号。
(2)依法抓好森林资源安全生产。一是森林病虫害防治安全,成灾率控制在0.3%以内。二是指导落实森林防火安全生产工作,2024年全年未发生森林火灾事故。
(3)依法抓好地灾防治工作。对汛期排查做到全域100%全覆盖。今年以来多次强降雨预警累计发送预警短信15000余条,共转移受威胁群众67户142人,未发生灾情险情。持续加强了完善预案,强化演练、突出宣传、加强引导等工作。
(4)依法开展法治森林资源管理工作。扎实开展森林督查工作,以林长制为重要抓手,扎实开展森林督查工作,及时对现地进行核查、取证、拍照,严厉打击发现违法改变林地用途或盗伐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普法宣传,提高森林资源保护意识,助推我县生态文明建设。
6.务实求真,抓好信访维稳法治化工作。全力做好了信访积案攻坚和信访法治化工作,本年热线投诉明显减少。办理12345热线回复308件,较去年减少217件,减少率41.3%;参与政务效能热线办理结果社会综合评议评价4件次。全年办理信访系统转办(交办、督办)11件、问政四川20件、群众来访7次128人次、信访复查案件4件、厅长信箱1件、县长信箱1件、省委第一巡视组交办件9件、麻辣社区11件、舆情预警信息1件,全部做到了台账清楚明白,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7.持续发力,解决历史遗留“办证难”。推进建设乱象治理,切实解决工程建设领域规划核实验收遗留问题和“办证难”问题。结合中央和省、市县纪检监察部门开展“整治群众身边十五件事”专项整治行动,组建工作专班,梳理全县历史遗留“办证难”问题楼盘(自建房)共计94宗,实行台账管理,制定“一案一册”化解方案,综合施策、分步实施。自4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以来,已化解历史遗留“办证难”问题18个,其中房开和工业项目12个、自建房6个;累计(含历年)受理群众场镇历史遗留“办证难”申请45件,已化解18件,其余27件正分类推进中。
(二)迎难而上,切实推进行政执法工作
1.健全执法监察及规范执法工作机制。一是坚持自然资源动态巡查制度。二是持续推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撤销自然资源综合执法队伍后,主动适应自然资源行政执法新常态,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自然资源执法监督规定》《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办法》,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内部会审制度”和重大法制决定集体决策制度。三是做好行刑衔接和府院、府检协作工作。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及司法机关的执法监督,加强与公、检、法部门的协作配合,推进行刑衔接,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本年度收到“三书一函”共10件,其中检察建议书9件、司法监督意见书1件,均作了依法查处并按期回复。
2.抓好行政执法案件办理工作。全年共办理违法违规案件51件,其中移交线索19件、直接查处28件、协助办理4件。移交违法违规线索纪检监察类3件、农业农村类4件、涉嫌刑事犯罪类2件、城乡规划类10件;城乡规划类移交线索被立案查处10件,年内结案6件,收缴罚款24.36万元。全年直接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28件,结案27件,其中林业类12件、矿产资源类1件、土地管理类14件,收缴罚款115.75万元(其中矿产资源类没收违法所得4.42万元),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1.76公顷;协助办理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4件,结案4件,收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4.56万元。
(三)依法做好法规监督,不断提升行政决策能力
1.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管理。落实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加强审核把关,对拟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全部进行合法性审查,甚至组织法律顾问、专家团队会审和征求县乡各级部门及社会各界意见才审慎印发并做好备案工作。全年共计牵头起草出台规范性文件2个,为《蓬溪县砂石资源综合利用管理办法(试行)》(蓬府办规〔2024〕2号)和《蓬溪县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实施细则》(蓬府办规〔2024〕3号)。
2.加强监督管理,依法依规开展招投标工作。一是做好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坚持采购意向公开、规范招标代理行为、履约验收、承包(供应)商履约评价等制度;严格审核招标文件和评标报告,每一项招标活动,局机关纪委、财务、法规股室必须参加和签字,全过程监督,对招标结果和局党组负责。对2022年以来的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开展标后评估,并形成“蓬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类项目自查问题清单”提交局党组会议研究,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完善相关制度。二是加强招投标业务能力提升。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工作的通知》(遂发改函[2024] 117号)、《遂宁市工程建设项目中标人负面行为清单》(遂发改[2024]119号)以及市发改委等8部门《遂宁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后评估工作实施细则(暂行)》等政策文件。自2023年以来,未收到党风廉政建设关于招投标领域的投诉、举报,未发生一例招投标行政处罚案件和违法违规问题。
3.搞好政府合同管理。一是规范合同签订程序。我局所有合同均实行业务经办股室起草,先经法制审核并签具同意意见后由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批,办公室备案,并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重大事项征询法律顾问意见或取得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书后执行。二是建立政府合同管理台账。本年度清理2022年5月以来我局签订政府性合同共计334份,其中政府采购类203份、工程建设类32份、自然资源出让类34份、其他类65份。三是学习宣传合同范本。发布并组织学习上级部门规范性合同范本,即《四川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程标准招标文件》《四川省土地整理项目工程标准招标文件》《四川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标准招标文件》规范合同内容。四是加强合同管理。参与《蓬溪县政府类合同管理办法》的制定、修改,切实加强公平竞争和反垄断审查。对所有事项严格落实履约验收,形成验收结论,按照约定拨付资金。
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法治观念还需进一步加强
一是意识淡薄能力有待提升。个别同志对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依法治县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部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有所淡薄,在工作中、处理问题凭经验办事,办事依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法治意识不够强。二是依法行政效率有待提高。行政执法机关办事效率虽有明显改变但仍需进一步提高。少数股室“重审批、轻监管”的现象没有得到彻底解决。在日常监管中,许多行政职能股室习惯于通过运动式、集中整顿式执法达到管理目的,工作一阵风,缺乏系统性、长久性,依法行政效率不够高。
(二)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滞后
1.执法队伍建设力度不够。一是实际办案人员不足,因自然资源综合执法队伍已撤销,无法满足执法人员、执法事项全覆盖的需要。二是执法全过程记录不够。执法时未按规定着装、佩戴标识,执法震慑力、威慑力不强不足;同时,无执法记录仪、测距(量)仪等设备。三是执法业务水平有待提高。参加执法培训不够,甚至很多有执法证的人员没参加专门执法培训、未接触过执法业务,执法人员经常变动等原因导致我局部分执法人员素质不高,缺乏严格、细化、准确的执行标准,出现个别案件办理出现瑕疵。专业性、公平性、文明性、规范性等执法水平有待提高。
2.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偏弱。目前,我局行政执法监督更多的体现在表面和形式,由于执法监督人员专业性不强导致工作开展中缺乏权威性和严肃性。同时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督手段,监督问责机制不够健全,导致监督制度落实与预期达到的效果还存在一定差距,没有发挥出应有作用。
三、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一)履行职责方面。局主要负责人全面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发展。加强了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制定并实施法治政府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建立健全了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机制,将法治政府建设成效作为衡量部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加强了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和管理,推动行政执法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加强了对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二)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方面
1.依法行政。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行使职权,无违法决策、违法行政。
2.公开透明。及时公开政务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了执法权信息及职能职责、权责清单等所有应该公开的信息。
3.高效便民。优化了办事流程,提高行政效率,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
4.诚实守信。做到了恪守信用原则,依法履行承诺,维护政府公信力。
四、2025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是加强思想引领,持续推进法治学习。深入学习法治政府建设有关工作精神,准确及时贯彻落实新要求、新观点、新创举,强化组织领导、注重思想引领,狠抓理论学习,实现依法行政工作上下协力、齐抓共管的运行态势。
二是宣传形式多样,增强宣传广度力度。紧紧围绕法治宣传工作,每季度举办一次以上政策法规业务培训。在各重要时间节点和下乡机会,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重要法律法规及其实施条例的学习和宣传教育。
三是依法履职行政,务实解决百姓诉求。继续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紧盯群众关心关注的重点事项,坚持“依法行政”与“主动服务”相结合,充分发挥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机制作用,深入有序推动为民办实事,切实提高百姓的满意度、幸福感,实实在在推动自然资源领域依法行政工作落地落实、高效推进。
五、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