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切实做好废弃汽车治理有关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废弃汽车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22〕105号)、《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废弃汽车专项执法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遂府办函〔2022〕53号)等有关精神,蓬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蓬溪县废弃汽车专项执法整治行动方案》。
方案明确,在全县范围内集中组织开展为期一年左右的废弃汽车专项执法整治行动,于2023年12月底前完成。重点对长期停放在县城区内公共道路、背街小巷、公共绿地、桥梁下、闲置空地、居民小区等公共区域,具有车身灰尘遍布、外观残破、部件缺失、轮胎干瘪、轮毂锈蚀、未悬挂号牌等明显弃用特征的汽车进行集中清理。2023年1月-2023年3月底开展全面排查;2023年4月-6月底引导自行清理;2023年7月-10月底实施分类处置;2023年11月-12月底建立长效机制。
方案要求,县发展改革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公安局等县直相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各地开展执法工作,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属地部门要落实地方责任,统筹推进专项执法整治行动和长效治理工作。各部门要规范文明执法,防止执法简单化、“一刀切”、层层加码等现象。要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等各类媒体渠道,全方位、多层次加强废弃汽车治理工作宣传,引导群众关心关注、支持配合、积极参与。要严格督导检查,对在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情形、造成恶劣影响的,按程序移交纪检监察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