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事项清理汇总表 | ||||||||||
填报单位:蓬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填报人:李治 联系方式:5428238 填表日期:2024.7.9 | ||||||||||
序号 | 证明名称 | 证明用途 | 设定依据 | 实施基本情况 | 清理建议 (取消/保留) | 取消/保留 理由 | 是否纳入 告知承诺制 | 备注 | ||
依据名称、文号及条文 | 效力层级 | 索要单位 | 开具单位 | |||||||
1 | 1.消防设计审查申请表;2.消防设计文件;3.工程规划许可文件;4.消防验收申请表;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含消防查验文件);6.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 | 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 |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手册><四川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案卷评查规则>的通知》(川建消监发〔2021〕107号)第一章第二条规定,建设单位申请消防设计审查,应提交下列材料:(一)消防设计审查申请表;(二)消防设计文件;(三)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应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四)依法需要批准的临时性建筑,应提交批准文件; | 行政法规 | 蓬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申请人填报; | 保留 |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手册><四川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案卷评查规则>的通知》规定; | 是 | |
2 | 1.消防验收备案表;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含消防查验文件);3.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 | 办理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凭证 |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手册><四川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案卷评查规则>的通知》(川建消监发〔2021〕107号)第三章第二条规定,建设单位办理备案,应提交下列材料:(一)消防验收备案表;(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含消防查验文件);(三)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 | 行政法规 | 蓬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申请人填报; | 保留 |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手册><四川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案卷评查规则>的通知》规定; | 是 | |
3 | 施工图审查报告; | 建设工程勘察文件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审查机构对施工图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一)审查合格的,审查机构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审查合格书,并在全套施工图上加盖审查专用章。审查合格书应当有各专业的审查人员签字,经法定代表人签发,并加盖审查机构公章。审查机构应当在出具审查合格书后5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情况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 行政法规 | 蓬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申请人提供; | 保留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 是 | |
4 | 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3.工程质量保修书 |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以及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四)法律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五)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六)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住宅工程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 行政法规 | 蓬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蓬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批,申请人提供; | 保留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 | 是 | |
5 | 1.排水户书面承诺书;2.工业企业或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应当提供已安装的主要水污染排放自动检测设备材料;3.工程及排水隐蔽工程竣工验收报告;4.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申请表;5;排水水质、水量检测报告;6;排水户内部排水管网与污水处理设施等相关图纸及材料;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 1.《四川省城市排水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2.《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 | 行政法规 | 蓬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蓬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申请人填报; | 保留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 是 | |
6 | 1.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竣工验收备案 | 《四川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八条; | 行政法规 | 蓬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蓬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申请人填报; | 保留 | 四川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 是 | |
7 | 1.开挖及占道申请;2.施工及占道方案3;占道及施工图;4.承诺书;5.工程项目建设实时管控记录表;6.施工及占道核算;7.部门内部审批表; | 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 | (川建行规〔2024〕3号)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 关于进一步明确城市道路占用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建行规〔2024〕4号)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 关于进一步明确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遂建城建发〔2024〕1号)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市主城区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 行政法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 | 蓬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蓬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批,申请人填报; | 保留 | 城市市容环境保持及公用设施完整性保护需要; | 是 | |
8 | 1.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绿地性质申请表2份; |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 《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十一例》 城市绿化工程的设计,应当委托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设计单位承担。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时,必须有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审查。城市的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和干道绿化带等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必须按照规定报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设计方案确需改变时,须经原批准机关审批; | 行政法规 | 蓬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设计单位; | 保留 | 《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十一例》; | 否 | |
9 | 1.权属关系证明材料;2.丧失使用功能或其使用功能被其他设施替代的证明;3.防止环境污染的方案;4.拟关闭、闲置或者拆除设施的现状图及拆除方案;5.拟新建设施设计图;6.因实施城市规划需要闲置、关闭或者拆除的,还应当提供规划、建设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 办理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置的设施、场所核准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2007年4月10日建设部令第157号,2015年5月4日予以修正) | 行政法规 | 蓬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属地政府/项目实施主管部门; | 保留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2007年4月10日建设部令第157号,2015年5月4日予以修正); | 是 | |
10 | 1.申请表、法人执照原件及复印件;2.企业作业实施方案一份、企业机械作业照片和权属证明(区域性招标中标企业按招标文件要求,设备租赁证明可代替权属证明);3.企业安装行驶记录仪和作业记录仪购买协议或发票;4.企业人员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5.企业管理人员及相关技术人员资料复印件和保险证明;6.企业固定场所和机械停放场所;7.单位垃圾运输无指定作业区域的提供道路经营许可证(跨区);8.经营协议(公开招标中标通知书)经营作业区域地图加盖管理部门印章;9.垃圾场或转运站接收垃圾证明; | 办理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2007年4月10日建设部令第157号,2015年5月4日予以修正) 第十七条 | 行政法规 | 蓬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蓬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批,申请人填报; | 保留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2007年4月10日建设部令第157号,2015年5月4日予以修正); | 是 | |
11 | 1.申请表;2.建筑垃圾处置方案; | 办理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遂宁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 行政法规 | 蓬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蓬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批,申请人填报; | 保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遂宁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 是 | |
12 | 1.建筑施工工伤保险参保证明;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4.全套施工图纸及审查合格书; | 办理质量安全监督备案 |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103号)规定:“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应当提交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证明,作为保证工程安全施工的具体措施之一;安全施工措施未落实的项目,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根据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八条“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二)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 行政法规 | 蓬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县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县行政审批局/设计单位及审图机构; | 保留 | 1.人社部、住建部等部门规定;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 | 否 | |
13 | 1.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2.安装、拆卸人员名单; | 办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 | 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第十二条 “安装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第(五)项“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安装、拆卸人员名单,安装、拆卸时间等材料报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后,告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 行政法规 | 蓬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蓬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批,申请人填报; | 保留 |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规定; | 否 | |
14 | 1.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资料;2.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3.特种作业人员名单; | 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 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第十七条“使用单位应当自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资料、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名单等,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 行政法规 | 蓬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蓬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批,申请人填报; | 保留 |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规定; | 否 | |
15 | 1.备案申请表;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4.从业人员名单及从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5、有效的职业证书复印件;6,证明经营场所的房屋权属证书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7.每个从业人员的劳动合同原件;8.遂宁房地产经纪行业自律公约承诺书一份;9.机构存续证明; | 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 |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 行政法规 | 蓬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蓬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批,申请人填报; | 保留 |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 否 | |
16 | 物业管理招标及中标结果备案; | 备案物业企业招标结果 | 《四川省物业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 行政法规 | 蓬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蓬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批,申请人填报; | 取消 | 对招标过程进行监督,招标结果不进行备案; | 否 | |
17 | 协议选聘申请; | 批复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 《四川省物业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 行政法规 | 蓬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蓬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批,申请人填报; | 保留 | 根据法律法规,用于批复协议方式选聘物业企业; | 是 | |
18 | 临时管理规约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1.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3.(非法人办理时)物业企业授权委托书(公司公章)+被授权人身份证;4.人员资质证书;5.人员身份证;6.物业服务人员的劳动合同;7.物业管理委托合同;8.企业办公场所证明;9.公司章程;10.备案申请表;11.物业协会入会申请表;12.物业企业选聘依据资料; | 临时管理规约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 | 《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 | 行政法规 | 蓬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蓬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批,申请人填报; | 保留 | 根据法律法规,物业服务合同需备案; | 是 | |
19 | 1.申请书;2.相应的物业档案; | 物业查验文件备案 | 《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 | 行政法规 | 蓬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蓬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批,申请人填报; | 保留 | 根据法律法规,用于批复查验申请; | 是 | |
20 |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等资料;4.申请书; | 物业服务区域备案 | 《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 | 行政法规 | 蓬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蓬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批,申请人填报; | 保留 | 省条例要求备案,仅对物业服务合同进行备案,可实行企业申请,主管部门批复制; | 是 | |
21 | 对紧急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申请的审核:1.申请书;2.报价文件;3.业主签字同意资料;4.公示资料;5.招投标资料;6.施工过程资料;7.竣工结算资料;8.资金使用审核资料; | 对紧急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申请的审核 | 关于应急情况下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建房发〔2014〕445号) | 行政法规 | 蓬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蓬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批,申请人填报; | 保留 |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分为普通程序、应急程序,需监管审核; | 是 | |
22 | 1、购房发票复印件; | 购房真实性 |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1994年建设部40号令发布,2004年7月20日《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第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省住建厅《关于全面推进新建商品房及存量房买卖合同备案制度的通知》 | 行政法规 | 蓬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蓬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批,申请人提供; | 保留 | 保证收集信息的真实性,以便行政管理和服务; | 是 | |
23 | 线上填报:1.项目名称等基本信息;2。建设单位、招标人、代理机构基本信息;3.法人企业诚信守法承诺书;4.招标控制价计价表中C.2招标控制价扉页(按相关规定签字并盖章)原件扫描件;5.招标控制价成果电子文档(含综合单价分析表)(工程计价文件电子文档CJZ格式);6.招标控制价成果文件电子文档(不含综合单价分析表)(工程计价文件电子文档CJZ格式);招标控制价成功文件电子文档(不含综合单价分析表)(工程计价文件电子文档XLS格式); | 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备案 |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六条 | 行政法规 | 蓬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蓬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批,申请人提供; | 保留 |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六条 | 否 | |
24 | 投诉书 |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的处理;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65条 2.《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 行政法规 | 蓬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蓬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批,申请人提供; | 保留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65条 2.《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 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