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008498034/2023-52862337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槐花镇人民政府
  • 文       号:蓬槐府发〔2023〕73号
  • 成文日期: 2023-04-27
  • 发布日期: 2023-04-27
  • 有 效 性: 有效

蓬溪县槐花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秸秆禁烧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槐花镇 发布时间:2023-04-27 09:43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各村(社区)、镇直各部门:

为做好2023年秸秆禁烧工作,现将《槐花镇秸秆禁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蓬溪县槐花镇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7日

 

槐花镇秸秆禁烧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镇农作物秸秆全面禁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和身体健康,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护大气环境、促进农民增收为目的,按照“标本兼治、疏堵并举、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坚持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相结合、全面防控与重点清查相结合、行政推动与技术服务相结合,因地制宜,综合监管,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秸秆禁烧工作。

二、工作目标

4月1日至12月31日在全镇范围内实行秸秆全面禁烧,秸秆焚烧隐患得到彻底消除,确保全镇在夏收夏种至秋收秋种期间“不着一把火,不焚烧一处秸秆”。

三、组织领导

镇政府成立以镇长邓燕同志任组长,镇人大主席唐军、副书记何洋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对全镇秸秆禁烧工作实施统一组织、协调、督查、指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综合执法办公室,由李金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同时,我镇专门设立督查组,由杨平同志任督查组组长。

四、工作步骤

(一)组织发动阶段。4月1日,各村(社区)及有关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立即成立秸秆禁烧工作组织,制定各项工作制度,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联动、行动迅速、运转高效的工作运行机制。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责任,清晰职责,落实措施。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秸秆禁烧工作的重要意义,教育广大人民群众增强环境保护意识,引导他们积极参加秸秆禁烧工作的自觉性。

(二)全面禁烧阶段。5-6月、9-12月中下旬,各村(社区)及有关单位和镇督查组要各负其责,进入实战状态,坚持24小时巡查,全力投入到秸秆禁烧工作中去,防止发生秸秆焚烧现象。从5月8日起,各村要在每日下午3点前向镇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秸秆禁烧工作情况。

(三)督察检查阶段。5月8日至12月31日,镇秸秆禁烧办组织有关单位,对各村(社区)秸秆禁烧工作进行检查、督查,将检查结果作为年终考核重要内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各村(社区)要立即成立以党组织书记为组长,党组织副书记为副组长,村两委同志为成员的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抓紧制定秸秆禁烧工作方案。各村(社区)要建立秸秆禁烧工作责任制,镇干部包到村、村干部包到户,将秸秆禁烧工作任务层层落实,明确具体负责人,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严防死守,确保不发生秸秆焚烧现象。

(二)强化部门联动,落实监管职责。今年秸秆禁烧范围覆盖全镇,4月1日至12月底前必须实行全面禁烧。禁烧工作要按照“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实行村两委为责任主体,村书记、主任是第一责任人,包队干部为责任人的工作责任制。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要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各负其责,坚持“疏堵”结合,做好秸秆禁烧的监督管理工作。

镇农业综合服务站要把秸秆禁烧工作列为“三夏”工作重点,统一部署、统一要求、统一督查、统一落实。督促各村落实秸秆禁烧工作责任制,发现有焚烧行为要责令立即停止,对直接责任人进行教育和制止,同时积极鼓励和引导秸秆还田和综合利用。深入田间地头,防火护林,对焚烧秸秆毁坏人民财产和林木的肇事人员实行处罚,依法追究责任。从4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分三个阶段进行。

加强各类农机管理,深入现场,确保机械收割留下的麦茬高度控制在10公分以下,严格落实奖惩措施。

镇派出所要加强对交通要道沿线的巡查,发现焚烧秸秆现象,及时通报并参与查处。协同有关单位依法监管,对拒不执行焚烧令或以各种方式阻挠、妨碍有关部门执行公务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镇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禁烧期间的安全生产督查工作,镇纪委监察室负责对各村秸秆禁烧责任落实情况及镇村两级干部履行职责情况实施监督、责任追究。

(三)加强宣传教育,强化舆论监督。各村(社区)要充分利用广播系统,广泛宣传焚烧秸秆的危害,全面禁烧对保障空气质量的重大意义、秸秆综合利用知识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禁烧秸秆和综合利用的自觉性。

(四)严格督查检查,落实责任追究。镇督查组要加强监督检查,划片包干,责任到人,强化惩罚措施,确保禁烧工作责任制的全面落实,做到宣传到田头、督查到田头、处理问题在田头。镇督查组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各村禁烧工作进行督查,对于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制止不及时,发生一处焚烧秸秆火点的村,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对造成重大污染事故、重大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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