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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新开办企业首套印章免费印制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蓬溪县行政审批和数据局 发布时间:2023-11-29 09:5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蓬溪县新开办企业首套印章免费刻制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优化我县营商环境,切实降低企业开办成本,持续实行新开办企业免费刻章,同时规范我县新开办企业免费刻制印章工作,参照《遂宁市市本级新开办企业首套印章免费刻制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订《蓬溪县新开办企业首套印章免费刻制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由符合条件的印章刻制企业为我县新开办企业完成规定材质的首套印章刻制,按照统一标准给与印章刻制企业经费补贴,印章刻制企业不再收取新开办企业首套印章刻制费用,实现开办企业印章刻制“零成本”。

二、工作原则和范围

(一)坚持两个自主。一是印章刻制企业自主决定是否参与新开办企业首套印章刻制服务。二是新开办企业自主选择符合条件的印章刻制企业。

(二)统一印章标准。首套免费印章为符合技术要求的光敏印章,包括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名章、财务专用章各1枚。

(三)明确适用主体。本方案印发实施后,经蓬溪县行政审批局核准新设立登记的企业享受免费刻制印章服务。

三、印章刻制企业申请参与的流程和条件

(一)县行政审批局每年定期在蓬溪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申报通知,印章刻制企业在通知的规定时间内,提交参与新开办企业免费刻制印章补贴项目的申请,逾期不申请视同自动放弃。

(二)申请参与新开办企业免费刻制印章补贴项目的印章刻制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持有市场监管部门(或履行企业登记注册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与公安机关合法有效的《特种行业许可证》。

2.在蓬溪县内有固定经营场所,具备提供印章刻制服务必须的设施设备和人员。

3.近三年信用状况良好,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黑名单、未收到刻章行业主管部门违法违规通报或行政处罚。

4.刻制的印章应合法合规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5.自愿配合蓬溪县行政审批局为新开办企业提供服务并签订合作协议,服从工作实效、资料报送、监督检查等要求。

6.遵守印章刻制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诚信守法经营。

(三)印章刻制企业在申请参与新开办企业免费刻制印章补助项目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新开办企业免费刻章补贴项目申请表》;

2.公安机关核发有效的《特种行业许可证》;

3.企业的经营场所证明;

4.企业的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相关备案信息文书;

5.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经办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经办人员授权委托书原件;

6.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意向书。

(四)蓬溪县行政审批局会同县公安局对申请参与免费提供首套印章刻制服务的企业进行审核,确定符合条件的印章刻制企业清单,并予以公示,供新开办企业线上、线下自主选择。

四、服务流程

(一)线下新开办的企业应填写《企业首次登记印章刻制工单》,并交县行政审批局综合窗口工作人员备查,作为审查印章刻制企业申报免费印章刻制补贴资金等的依据。线上新开办的企业通过系统自行选择免费印章刻制企业,登记人员后台登记审批时做好记录备案,作为审查印章刻制企业申报免费印章刻制补贴资金等的依据。

(二)新开办企业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向印章刻制企业申请,印章刻制企业应在收到申请后15分钟内决定是否承接该业务。不予承接的,印章刻制企业应立即退回该业务并明确告知申请人。承接的,应及时确认并在4个工作小时内完成印章刻制和档案信息备案,按照申请人要求现场直接交付全套印章或通过免费邮寄等方式交由申请人指定场所(印章邮寄或配送时间不计算在上述4个工作小时时限要求内)。

(三)印章刻制企业完成免费印章刻制服务后,应如实填写《新开办企业首套印章领取清单》,作为申报免费印章刻制补贴资金等的依据。

五、补贴实施

(一)补贴标准。对参与免费刻制印章补助项目的印章刻制企业,按照服务新开办企业210元/户的标准划拨至各印章刻制企业予以补贴。印章刻制企业取得补贴资金的涉税支出由企业自行承担。

(二)补贴程序。

1.定期申报。蓬溪县新开办企业免费刻制印章补贴实行每季度结算、实报实销制度。印章刻制企业每季度向县行政审批局提供《新开办企业领取印章清单》和《新开办企业首套印章刻制服务补贴资金申请表》等材料进行补贴资金申报。

2.部门审查。县行政审批局根据印章刻制企业的申报材料,结合新开办企业申请免费印章刻制数据、资料等,对印章刻制企业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

3.结果公示。县行政审批局将拟获得补贴的印章刻制企业名单和补贴金额在蓬溪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由县行政审批局重新审核,重审认定异议内容属实的不予支持,并在认定异议属实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反馈给申请企业。经调查异议内容不实的,则按规定程序继续办理资金审核拨付手续。

4.资金拨付。公示期结束后,县行政审批局按规定程序办理资金审核拨付手续,直接补贴至印章刻制企业提供的银行账户。

六、监督管理

(一)印章刻制企业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印章刻制服务,发现服务超时达2次的,进行中止协议提醒,超时达到3次,取消当年服务资格,并不再接受该印章刻制企业服务申请。

(二)申请补贴资金的印章刻制企如存在弄虚作假骗取、截留、挪用资金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有关纪律的行为,一经发现,将追回已发放的补贴资金及相关孳息,取消其服务资格,予以公示并通报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严禁行政审批等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补贴资金。对违反本办法规定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行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补贴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严格执行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并接受县财政局等部门的监督。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行政审批局成立推进全县新开办企业首套印章免费刻制工作协调组,县行政审批局分管局领导为组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行政审批局分管局领导为副组长,各单位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县行政审批局,统筹协调工作开展。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向新开办企业提供免费刻制印章服务工作,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出台的政策措施,坚决兑现向社会承诺事项,按照务实节俭、保证质量的原则,依法依规开展政府购买服务,抓好工作落实。

(三)及时总结提升。各部门加强协同配合,及时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和不足,针对存在问题研究完善工作措施,确保工作规范、有序推进,切实为新开办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努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附件:1.新开办企业免费刻章补贴项目申请表

2.自愿参与蓬溪县免费刻章工作合作意向书

3.新开办企业领取印章清单

4.新开办企业首套印章刻制服务补贴资金申请表

5.企业首次登记印章刻制工单

蓬溪县行政审批局

2023年11月 日

附件1

新开办企业免费刻章补贴项目申请表

刻章企业

名    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特种行业许可证号


注册地址


办公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一、本企业正常营业,信用状况良好,在蓬溪县范围内经营活动中无出现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黑名单、三年内未被刻章行业主管部门因违法违规通报或行政处罚;

二、对提交的各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复印件与原件一致。若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愿意承担由此引发的全部法律责任并返还已发放的补贴资金;

三、提供的免费刻制首套印章应符合公安局相关质量要求;

刻章企业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日期:              

附件2

自愿参与蓬溪县免费刻章工作合作意向书

蓬溪县行政审批局:

本企业已清楚明白《蓬溪县新开办企业首套印章免费刻制工作实施方案》所述全部内容,现本企业自愿申请加入“免费刻章”工作,承诺认真遵守相关规定,提供优质高效的印章刻制服务,履行保密职责,不对外披露有关内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风险和法律风险。

企业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            

日期:            

附件3

新开办企业领取印章清单

序号

企业名称

领取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领取方式



































































刻章企业

确认意见

(加盖印章)


承办部门

审核意见

(加盖印章)


附件4

新开办企业首套印章刻制服务补贴资金申请表

刻章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特种行业许可证号


开户银行及账号


经营场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手机号码


身份证号


联系人

(同上则无需填写)


手机号码


身份证号


申请资金金额

大写:

小写:

刻章企业

确认意见

(加盖印章)


承办部门

审核意见

(加盖印章)


附件5                         编号:(20  )线下  号

企业首次登记印章刻制工单

(存根联)

_20  _年月日时分,暂欠                    公司 为首次企业登记刻制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共3枚),210元整(大写: 贰 佰 壹 拾 零 元整)。

新设企业印章刻制代理人:(签印)          

蓬溪县行政审批局委托代理人:(签印)          

202  年   月  日

...........骑......缝.....章...................

编号:编号:(20  )线下  号

_20  _年月日时分,暂欠                    公司 为首次企业登记刻制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共3枚),210元整(大写: 贰 佰 壹 拾 零 元整)。

欠款人:蓬溪县行政审批局(盖章)

新设企业印章刻制代理人:(签印)                

2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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