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安街道办事处:
你单位《关于普安街道2024年第3批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蓬普府〔2024〕72号)收悉,受省政府委托,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农用地转用方案。
二、同意将你单位任家桥村1组0.052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非永久性基本农田0.045公顷,园地0公顷,林地0公顷,草地0公顷,其他农用地0.007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合计0.052公顷土地转为建设用地,作为普安街道2024年第3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
三、农用地转用批准后,专项用于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由你单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农村宅基地审批手续。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审批、使用的全程监管确保农村村民住宅合法合规建设,保障农村村民住宅的合法权益。
附件:普安街道2024年第3批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农用地转用情况明细表
蓬溪县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4日
附件
普安街道2024年第3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情况明细表
单位:公顷
村 (社区) | 组 | 总面积 | 农用地 | |||||||||||
耕地 | 园地 | 林地 | 其他农用地 | |||||||||||
小计 | 水田 | 旱地 | 小计 | 果园 | 茶园 | 小计 | 乔木 林地 | 小计 | 田坎 | 坑塘 水面 | ||||
任家桥村 | 1组 | 0.052 | 0.045 | 0.045 | 0.007 | 0.007 | ||||||||
合计 | 0.052 | 0.045 | 0.045 | 0.007 | 0.007 | |||||||||
备注:“农用地”一栏中的“其他”是按国标三大类中的一级类中除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外的其他农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