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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
机关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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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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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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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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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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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的企业或其他组织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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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法律、法规
或规章的主要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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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类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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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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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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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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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蓬南镇盛世广告经营部制作发布广告时未核对广告内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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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市监处罚〔2022〕1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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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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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510921MA63YBTT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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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蓬南镇盛世广告经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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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蓬南镇盛世广告经营部制作发布广告时未核对广告内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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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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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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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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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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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创华广告有限责任公司制作发布广告时未核对广告内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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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市监处罚〔2022〕1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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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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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51092131452590X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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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创华广告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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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创华广告有限责任公司制作发布广告时未核对广告内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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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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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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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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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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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任隆镇柏姐副食干杂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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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市监处罚〔2022〕1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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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全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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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510921MA6BL33W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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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任隆镇柏姐副食干杂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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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任隆镇柏姐副食干杂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和第十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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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处以:警告、没收涉案物品、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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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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