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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事项办理指南

来源:蓬溪县环保局 发布时间:2014-06-30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一、法律依据:
 l、《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九条

 2、《四川省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第十二条

 3、《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 
  
 二、办理流程:
 1、申请及初审阶段:申请人书面提交《四川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并按表中要求备齐相关材料。

 2、申报及审核阶段:环保人员对申请人的申请事项现场核实,提出相关意见。

 3、审定阶段:局领导审定,并于承诺时限内回复申请人。 
 

 三、办理手续:
 l、四川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环境保护项目竣工“三同时”结论意见 
 
 四、费用情况:
 行政审批不收费
 

 五、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十、办公地点: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629100


 十一、联系电话:0825--5394433


 十二、监督电话:0825--5394284


 十三、责任部门:环境影响评价股(行政审批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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