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执法机关名称 | 案件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被处罚的企业或其他组织的名称 | 违反法律、法规 或规章的主要事实 | 种类和依据 | 处罚决定时间 |
1 | 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蓬溪县彭麻花糖果饼屋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遂蓬市监处罚〔2025〕183号 | 彭兵 | 92510921MA66GL3P121K | 蓬溪县彭麻花糖果饼屋店 | 蓬溪县彭麻花糖果饼屋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二款的规定处以:没收违法所得。 | 2025年11月17日 |
2 | 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蓬溪县吕妹干杂店经营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 遂蓬市监处罚〔2024〕181号 | 吕宝林 | 92510921MACKB2Y33T | 蓬溪县吕妹干杂店 | 蓬溪县吕妹干杂店经营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 | 依据《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处以:警告、罚款。 | 2025年11月3日 |
3 | 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蓬溪县赤城镇刘杨菜业经营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 遂蓬市监处罚〔2025〕185号 | 刘桂平 | 92510921MA63DX2JX0 | 蓬溪县赤城镇刘杨菜业 | 蓬溪县赤城镇刘杨菜业经营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处以:没收违法所得。 | 2025年11月17日 |
4 | 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蓬溪县赤城镇菜源坝果蔬店经营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 遂蓬市监处罚〔2025〕184号 | 李智 | 92510921MA670YAHX9 | 蓬溪县赤城镇菜源坝果蔬店 | 蓬溪县赤城镇菜源坝果蔬店经营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处以:没收违法所得。 | 2025年11月17日 |
5 | 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蓬溪县大石镇润都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遂蓬市监处罚〔2025〕188号 | 任文海 | 92510921MA6320H42C | 蓬溪县大石镇润都超市 | 蓬溪县大石镇润都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涉案物品。 | 2025年1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