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残疾人扶助工作是保障和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对缓解残疾人家庭困难、改善残疾人生存发展状况具有重要作用。为了进一步加强残疾人福利保障工作,解决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问题,长期以来,蓬溪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困难残疾人扶助工作,建立完善了“政府领导、民政牵头、残联配合、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并且,通过提高救助水平,扩大救助覆盖面,全面落实各项困难残疾人扶助政策,强力助推脱贫攻坚工作。
一、精心组织,加强领导
历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困难残疾人扶助工作,将此项工作纳入了蓬溪县社会保障扶贫专项工作重要内容;2017年、2018年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项目纳入了民生工程;2019年,将智力、精神类三、四级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项目纳入了民生工程。年初,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工作实施方案,平时按进度要求由县目督室进行督查,年末根据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为了加强困难残疾人扶助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民政局、县残联、县财政局成立了困难残疾人扶助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民政局局长任组长,各相关成员单位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各单位具体经办科股室负责人、经办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开展全县困难残疾人扶助工作。县民政局、县残联加强协作,做好残疾人各项补贴资格的审定、补贴发放和监督管理工作,并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做好了残疾人申请两项补贴的受理、初审工作。县财政局加强了资金保障,及时足额安排补贴资金及工作经费。
二、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扶助政策
一是逐步扩大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面。按照《遂宁市民政局、遂宁市财政局、遂宁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建立三、四级精神和智力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文件要求,从2019年1月1日起,为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三级或四级、残疾类别为精神或智力残疾的遂宁市户籍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补贴标准按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执行。目前已对464名智力、精神类三、四级残疾人发放1-6月护理补贴资金13.92万元。二是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按照《遂宁市民政局 遂宁市财政局 遂宁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遂民发〔2016〕16号)文件要求,为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遂宁市户籍低保对象, 按“2016年每人每月60元,2017-2020年每年提高10元,到2020年达到每人每月100元”的补贴标准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目前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已提高到90元/人.月。今年,已对6235名低保对象中残疾人发放1-6月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338.965万元。三是按“一级80元/月,二级50元/月”的标准对9965名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2019年1-6月共发放388.174万元。
三、开展全面排查,做到应补尽补、应退尽退
县民政局、县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对符合享受残疾人补贴政策的对象进行了全面排查。采取信息比对(用县残联残疾人信息系统和低保信息系统进行比对)和入户核查等多种方式进行核查,将符合享受残疾人补贴政策的对象及时纳入,做到不重、不漏。对于个别申请有困难或因工作失误造成漏报的对象,由乡镇政府主动联系对象,帮助对象完善审核审批手续,同时,具体核实对象应享受补贴的时间,核算应享受的补助金额,切实保护了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政策宣传,群众知晓率高
县民政局、县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通过公开栏、宣传栏、制作宣传册、电视、网络、广播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广泛宣传解读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政策,使残疾人及其家属了解政策内容和申领要求。同时,为做好残疾人其家属的政策解释工作,对外公布了咨询电话,方便残疾人了解政策。
五、建立残疾人各项补贴资格的定期复核、随机抽查制度
一是对已享受困难残疾人补助政策的残疾人,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残疾人残疾等级、是否纳入低保、户籍等变化情况及时调整。二是加强残疾人各项补贴工作发放工作的督促检查。县民政局、县残联对乡镇残疾人各项补贴审核上报工作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整改,确保困难残疾人扶助政策落实、落地。对工作不负责、不落实、走过场,未按时完成发放任务的乡镇将予以通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存在的问题
1.动态管理不够及时。目前困难残疾人扶助工作调查摸底、资格审核、资料收集到补贴资金的发放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民政局、县残联共同实施,存在有已死亡的对象未及时停发的问题,存在残疾等级变更未及时调整补助的问题,存在有对象因未办理残疾证,未享受到相关补贴的问题。
2.县级财政资金压力大。目前,根据《遂宁市民政局 遂宁市财政局 遂宁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遂民发〔2016〕16号)文件要求,“困难残疾人补贴资金由省财政按40%的比例补助,不足部分由县财政预算安排”;“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由省财政按60%的比例补助,不足部分由县财政预算安排”,根据《遂宁市民政局 遂宁市财政局 遂宁市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建立三、四级精神和智力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遂民发〔2019〕27号)文件要求,“发放护理补贴所需资金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安排。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扩权县全额由县级财政负担,非扩权县由市、区(园区)两级分担。市级财政按照30%的比例对非扩权县给予补助,总额包干,不足部分由各区(园区)财政预算安排。” 经测算,2019年县级财政需匹配补贴资金758万元,县级财政资金压力大。
七、下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县民政局将进一步加大对残疾人的救助力度,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进一步落实孤残儿童养护、教育、医疗、康复、住房等各项政策;进一步发挥救助管理站作用,加强人性化关怀,做好流浪乞讨残疾人救助工作;进一步营造慈善氛围,不断发展社会组织,壮大助残志愿者队伍,挖掘宣传慈善助残典型,引导爱心企业和爱心人士关注残疾人,投身残疾人事业。按照中、省、市、县关于残疾人事业的“十三五”发展规划,充分发挥民政自身职责,不断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为保障残疾人的基本生活,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提升残疾人的幸福指数,作出民政部门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