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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建设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蓬溪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建设项目规范实施的通知

来源:蓬溪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 发布时间:2023-03-17 09:29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各项目承办单位:

为确保蓬溪县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建设项目规范实施,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开展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1〕38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9〕50号)等文件精神,现将项目实施规范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立项目专账账套

承办企业须建立项目专账账套,专账核算。项目专账账套下中央资金和自筹资金、地方配套分别独立核算。承办企业认真执行财务制度,原始票据完整、有效、合规,资金使用方向合规,中央资金拨付和使用程序规范。

二、做好项目承接单位确定程序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承办单位在选择承接企业时,应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川办函〔2017〕208号)(附件十九)确定项目承接企业。

三、统一项目支出付款备注

在项目付款支出时,应先签订合同,然后按合同约定付款,并开具相对应的发票。付款应通过企业对公账户支付,付款方式为网银转账支付或银行柜台转账支付。收款账户户名和合同中承接企业名称一致。转账备注原则上按照统一项目支出要求备注。

四、统一项目支出开票备注

统一项目支出发票的备注内容,项目支出开具发票的开票单位与收款名须一致,并在发票右下角备注栏,备注上统一的项目支出备注,项目支出发票备注原则上与付款银行回单上的转账备注一致。

五、定时报送项目资金情况

承办企业需每月6日前报送上一月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包括项目合同、转账凭证、项目资金支出发票、项目资金使用流水及项目资金余额,项目资金银行应提供专项资金银行账户余额,余额不得低于专项资金剩余余额。

六、专项资金使用要求

专项资金使用,需满足财办建〔2021〕38号)、财建〔2019〕50号、等文件要求,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项目建设、设施设备购置安装、信息系统开发运用、电商培训孵化等与项目建设实施直接相关的支出。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征地拆迁、车辆购置(物流车除外)开支,不得用于网络交易平台、楼堂馆所建设、工作经费及购买流量支出,不得用于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人员费用及水、电、气费用等支出。已获财政支持的项目,不得动用中央资金重复支持。

七、做好中央资金资产登记

承办企业实施项目过程中,使用中央资金形成的资产,须单独登记造册,并于每月6日前报送给领导小组。

八、按时报送项目进度情况

承办单位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注意留存项目建设事前、事中、事后的相关影音和图片等材料,并于每月6日前报送上月项目进度情况报送给领导小组,同时将附件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电子文档)一并报送。

九、完整报送培训相关情况

规范实施培训项目,每月6日前将上月培训情况报送至领导小组,含培训实施方案、培训通知、课件、签到册、照片、培训总结、效果追踪、免费培训统计表、增值培训统计表、增值培训人员就业创业登记表、培训标准化教材、标准化课程等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电子文档)和现场影像一并报送。

十、未尽问题

后期如遇调整,以最新调整为准。

蓬溪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

2023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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