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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整治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的通告

来源:蓬溪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发布时间:2022-08-24 09:42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蓬溪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关于整治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的通告

为维护辖区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机动车登记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蓬溪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重点

1.无证驾驶、无牌无证、假牌套牌、伪造变造号牌;

2.饮酒后驾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

3.闯红灯,违反交通标志、标线指示,不按交通信号通行;

4.随意转弯、掉头、变更车道、逆向行驶、追逐竞驶;

5.驾乘人员不按规定正确佩戴安全头盔;

6.牵引其他车辆,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

7.在机动车道内穿行,摩托车不在最右侧机动车道行驶,电动自行车不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

8.拼装车辆或擅自加装挡风罩、遮阳篷(伞)等装置,改变车辆质量、制动器、外形尺寸和其他结构构造与特征;

9.违法载人、超员超载,二轮摩托车后座搭乘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违法载人;电动自行车搭乘12周岁以上人员;

10.在道路上骑独轮自行车、电动滑板车、平衡车或者2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

11.非法从事营运活动。

二、整治方式

通过电子监控设备抓拍和交通民警现场执法的形式开展。

三、对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或其他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蓬溪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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