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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小课堂——非法用工单位工伤亡人员怎样去定义?

来源:蓬溪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1-12-06 13:48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社保小课堂——非法用工单位工伤亡人员怎样去定义?

 

答:本办法所称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是指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的伤残、死亡童工。

前款所列单位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伤残职工或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

 

政策依据:《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9号》第二条  201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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