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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蓬溪奇晖能源有限公司置换土地的批复

来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09-19 15:57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蓬溪奇晖能源有限公司置换土地的请示》(蓬自然资规〔2024〕162号)已收悉。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同意将蓬溪奇晖能源有限公司取得的位于金桥新区金马河路北侧2020-27号国有土地6666.70㎡(10亩)和金桥新区金仁路东侧与金桥大道北侧交汇处2024-48号国有土地6679.57㎡(10.02亩)进行置换,以0.44万元作为此次2020-27号宗地位置调整到2024-48号宗地应补缴土地出让价款的金额。请你局做好土地使用管控和出让价款收缴等相关工作。

蓬溪县人民政府

2024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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