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安排,为扎实做好《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改工作,充分了解各单位意见建议,现将《关于开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修订立法研究有关工作的通知》(川财监督〔2021〕16号)发送给大家,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研究,并按要求于2021年11月1日上午下班前将修改意见反馈至县财政局监督绩效股,若无意见也请书面反馈。
附件1:《关于开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修订立法研究有关工作的通知》
附件2: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蓬溪县财政局
2021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