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农〔2021〕104号
蓬溪县农业农村局 蓬溪县财政局关于印发《蓬溪县2021年中央财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普安街道办、经开区: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预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农﹝2021﹞65号),省下达我县中央财政资金1046.23万元,用于落实2021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保障农民种粮收益,稳定种粮农民收入。为切实做好我县2021年中央财政实际种粮农户一次性补贴资金兑付工作,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组织编制了《蓬溪县2021年中央财政实际种粮农户一次性补贴资金项目实施方案》,请予遵照执行。
附件:蓬溪县2021年中央财政实际种粮农户一次性补贴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蓬溪县农业农村局 蓬溪县财政局
2021年7月16日
附件
蓬溪县2021年中央财政实际种粮农户一次性补贴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预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农[2021]65号,省下达我县中央财政资金1046.23万元,用于落实2021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保障农民种粮收益,稳定种粮农民收入。为认真做好全县2021年中央财政实际种粮农户一次性补贴资金项目的面积核实和补贴资金兑付工作,确保实际种粮农户一次性补贴资金足额及时发放到应享受补贴的实际种植户,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补贴对象、面积计算和标准
(一)补贴对象。一次性补贴发放对象为我县2021年大春水稻、玉米实际种粮农民,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开展粮食耕种收全过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可根据服务双方合同(协议)约定,对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
(二)补贴标准。由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根据省拨我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总额1046.23万元与所核实的2021年大春(水稻、玉米)种植面积统筹确定补贴标准。
(四)兑付时间。经严格核实实际种植面积后,通过2021年大春生产种植农户手持的社会保障卡直接发放到种植农户,在7月20日前兑付完毕。
二、工作程序
(一)调查摸底。各乡镇负责组织农业等相关部门人员和村两委干部、村民代表,对照2021年实际种粮农民(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2021年实际种植(水稻、玉米)面积,深入农户和田间地头进行摸底排查,一户一户地查,一块地一块地落实,摸清每户种植农民在2021年大春(水稻、玉米)种植情况。
(二)申报审核。申报审核程序为:面积申报→核实汇总→公示公开→审核汇总→复核确认程序。
1.面积申报。提供2021年实际种植(水稻、玉米)面积、申报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账户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同(协议)。对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等基础信息资料,通过所在乡镇的村委会进行申报
2.村委会核实。由村委会对辖区内2021年大春实际种植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种植的水稻、玉米申报登记补贴面积及其基础信息,逐户核实登记。
3.公示公开。以村为单位编制《蓬溪县2021年大春实际种植农民(水稻、玉米)一次性补贴面积公示表》,在各村民小组张榜公示7天,村民无异议后,再由村委会以村为单位编制公示表在全村张榜公示7天。无异议后形成影像资料后,编制全村《蓬溪县2021年大春实际种植农民(水稻、玉米)一次性补贴面积核实、审核汇总表》,随同公示影像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上报乡镇政府审核。
4.乡镇审核。由各乡镇负责对各村上报的《蓬溪县2021年大春实际种植农民(水稻、玉米)一次性补贴面积核实、审核汇总表》。《蓬溪县2021年大春实际种植农民(水稻、玉米)一次性补贴补贴面积公示表》、公示影像资料及其他相关申报资料进行严格审核,并在乡镇、村两级再次张榜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将2021年大春实际种植农民(水稻、玉米)一次性补贴面积等基础信息资料录入遂宁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农业补贴网(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乡镇负责以实际种植农民为基本单位,汇总编制《蓬溪县2021年大春实际种植农民(水稻、玉米)一次性补贴面积核实、审核汇总表》和《蓬溪县2021年大春实际种植农民(水稻、玉米)一次性补贴面积汇总表》,然后分村打印交各村逐户核对。核对修正无误后,以各村民小组为单位,分村打印补贴面积核实汇总表纸质文档,经乡镇政府乡镇长核准、签字、盖章后存档备查。在7月14日前,各乡镇、经开区、普安街道办将2021年大春实际种植农民(水稻、玉米)一次性补贴汇总表报送县农业农村局。
5.复核确认。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各乡镇、经开区、普安街道办上报的2021年大春实际种植农民(水稻、玉米)一次性补贴汇总表报所核定的实际种植的补贴面积等指标进行复核、汇总,确定拟补贴标准、补贴资金数额,交由县财政局审核确认。
(三)资金兑付。根据确认的全县补贴汇总面积、补贴金额,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计算出补贴标准,下达资金兑付文件,各乡镇按照下达资金兑付文件,负责在遂宁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农业补贴网上将补贴金额计算到户。各乡镇、经开区、普安街道办按财政确认补贴资金发放花名册,直接将2021年大春实际种植农民(水稻、玉米)一次性补贴资金打卡到补贴对象社会保障卡账户。农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及农业企业通过所属企业注册的对公账户进行打款,确保资金来源、去向清晰可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是2021年大春实际种植农民(水稻、玉米)一次性补贴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组织、补贴面积核实、资金兑现到户等工作的责任主体,要通过电视、短信、广播、会议、标语等多种形式和途径,大力宣传2021年大春实际种植农民(水稻、玉米)一次性补贴惠农政策,更好地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切实调动农民的种地积极性。要建立相应的协调工作机制,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及时组织熟悉业务的人员,抓紧开展2021年大春实际种植农民(水稻、玉米)一次性补贴面积核实工作。在规定时间内报送一次性补贴信息汇总资料,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对逾期上报的资料将不予受理。
(二)强化监管,规范操作。各乡镇要严格规范操作,抓好组织实施,切实加强2021年大春实际种植农民(水稻、玉米)一次性补贴工作的全过程监管,确保补贴对象直接受益,对列入补贴的对象,要建好农业补贴信息数据库,逐户登记,立档管理,做到将补贴对象与补贴面积一一对应,并对补贴对象、补贴面积等基础信息资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要严格执行补贴面积、补贴资金发放实行乡镇、村、组三级公示制,公示内容包括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资金数额等,三级公示责任主体均为各乡镇政府、经开区、普安街道办,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七天,公示期间,应当广泛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审查及补贴程序要做到材料齐全、流程规范、不得简单化操作,不得随意调整和更改补贴对象、标准和金额;要加强补贴资金兑现监督和管理,确保补贴政策不折不扣贯彻落实。
(三)严格政策,加强检查。各乡镇要严格按照《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41号)规定,加强监督检查,规范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对履行职责、政策执行、工作落实不力的乡镇部门和村,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要严格把好各个关口,确保补贴政策执行不走样;对任何单位和个人弄虚作假、虚报冒领、骗取、套取、贪污、挤占、挪用、克扣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以及擅自更改或违规发放2021年大春实际种植农民(水稻、玉米)一次性补贴资金的行为,一经查实,对相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6〕74号)等相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并对骗取、套取2021年大春实际种植农民(水稻、玉米)一次性补贴的补贴对象,取消其3年相关支农政策享受资格,并列入诚信“黑名单”;对不按时上报补贴对象、补贴面积等信息数据的,造成补贴对象未领到补贴资金的,其责任后果由乡镇、经开区、街道办自行负责。各乡镇政府、经开区、普安街道办必须设立2021年大春实际种植农民(水稻、玉米)一次性补贴监督举报电话,接到举报后,要在规定时间内核实办结,并将核实情况和处理意见答复举报人,让群众理解认可,同时将处理结果报送县财政局和县农业农村局备案。
(四)落实经费,保障开展。2021年大春实际种植农民(水稻、玉米)一次性补贴工作相关的经费,如宣传费、资料费、纸张印刷费等所需的经费,由各乡镇统筹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