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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单位基本情况

来源:县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5-07-09 17:01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根据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单位情况、从业人员、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公布如下:

一、单位情况

2023年末,全县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4763个,比2018年末增加1887个,增长65.6%;产业活动单位5204个,增加1880个,增长56.5%;个体经营户30216个,增加12658个,增长72.1%(详见表2-1)。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237个,占26.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817个,占17.2%;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769个,占16.1%。在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5845个,占52.4%;建筑业3457个,占11.4%;住宿和餐饮业2769个,占9.2%(详见表2-2)。

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74928人,比2018年末增加11575人,增长18.3%,其中女性从业人员24404人。第二产业从业人员39078人,减少2451人,下降5.9%;第三产业从业人员35850人,增加14026人,增长64.3%。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56978人,其中女性从业人员26252人。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建筑业26813人,占35.8%;制造业11232人,占15.0%;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6817人,占9.1%。在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28118人,占49.3%;建筑业7540人,占13.2%;住宿和餐饮业6101人,占10.7%(详见表2-3)。

三、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2023年末,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825.57亿元,比2018年末增加414.18亿元,增长100.7%。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87.96亿元,增加85.79亿元,增长84.0%;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637.61亿元,增加328.39亿元,增长106.2%。

2023年末,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352.44亿元,比2018年末增加161.92亿元,增长85.0%。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88.7亿元,增加50.38亿元,增长131.5%;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263.74亿元,增加111.54亿元,增长73.3%。

2023年,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实现营业收入387.96亿元,比2018年增加129.54亿元,增长50.1%。其中,第二产业营业收入273.43亿元,增加82.29亿元,增长43.1%;第三产业营业收入114.53亿元,增加47.25亿元,增长70.2%(详见表2-4)。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者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者授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等。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者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者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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