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由:徐纯杰、蒲芳珍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房屋建设案
案件来源: 蓬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来函
被处罚单位(人): 徐纯杰 身份证号码:510***********397X
立案日期:2020年 12 月 28日 处罚日期:2021年 2月 18日
处罚文书号:蓬综执〔2021〕罚字规-01号
结案日期:2021年 2月 24 日
承办人: 陈映军、唐成艳 填写人: 杨清茜
处罚内容: 徐纯杰、蒲芳珍2011年在蓬溪县鸣凤镇政府街131号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房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即处罚款人民币38075.7元。
执行结果: 当事人于2021年2月18日将处罚款缴至遂宁银行(蓬溪县分行)
执行方式: 自动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