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徐纯杰、蒲芳珍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房屋建设案)

来源:蓬溪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时间:2021-03-04 11:13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案   由:徐纯杰、蒲芳珍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房屋建设案

案件来源: 蓬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来函

被处罚单位(人):  徐纯杰   身份证号码:510***********397X

立案日期:2020年 12 月 28日   处罚日期:2021年 2月 18日

处罚文书号:蓬综执〔2021〕罚字规-01号

结案日期:2021年 2月 24 日

承办人: 陈映军、唐成艳       填写人:   杨清茜

处罚内容: 徐纯杰、蒲芳珍2011年在蓬溪县鸣凤镇政府街131号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房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即处罚款人民币38075.7元。

执行结果: 当事人于2021年2月18日将处罚款缴至遂宁银行(蓬溪县分行)

执行方式: 自动履行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