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溪县2024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使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十一届54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7月29日至8月4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及时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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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2024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
管理使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生猪稳产保供省负总责、“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和县委书记第一责任人制,强化以能繁母猪为核心的生猪产能调控,稳定基础产能。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建〔2023〕331号)、《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24〕63 号)和《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5〕77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奖励资金用途
用于生猪产业发展,包括:生猪保险保费补助、生猪防疫费支出、生猪产能建设补助(重点区域、重点养殖示范户饲养能繁母猪和增猪补栏,产能调控基地建设,基础产能建设)等。
二、部门监管职责
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管理、使用工作在县政府领导下,由县财政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具体做好实施工作。
(一)县财政局负责对县农业农村局提供的补助对象的相关数据进行审核确认,按规定程序拨付奖励资金,同时对奖励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按程序和相关政策及技术规范标准制定奖励资金补助条件,同时负责做好全县生猪防疫和生猪基础产能建设工作。
(三)其他各相关部门和个人违反规定的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给予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三、奖励资金使用范围及额度
2024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计划使用如下。
(一)县级生猪保险配套资金包括:
1.政策性育肥猪保险;
2.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
3.生猪价格指数保险。
(二)生猪防疫资金包括:
1.生猪防疫费;
2.病死生猪无害化处理费。
注:该二项补助资金根据实际情况可相互调剂使用。
(三)生猪产能建设资金包括:
1.重点区域、重点养殖示范户饲养能繁母猪、增猪补栏补助;
2.生猪产能调控基地建设补助;
3.生猪基础产能建设(含制定标牌)补助。
注:该三项补助资金根据实际情况可相互调剂使用。
本年度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具体使用计划详见附表。
四、奖励资金补助标准和验收办法
(一)补助标准
1.生猪保险配套资金。按农业保险政策方案套算确定。
2.生猪防疫资金。
(1)生猪防疫费,用于生猪疫病防控,由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实际用于疫苗和防疫物资采购、强制免疫服务支出;
(2)病死生猪无害化处理费,由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实际用于全县的病死畜禽及病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
3.生猪产能建设资金。
(1)重点区域、重点养殖示范户饲养能繁母猪、增猪补栏。补助标准由县农业农村局结合实际情况统一制定。
(2)生猪产能调控基地建设。用于2024年认定的生猪产能调控基地建设,补助标准由县农业农村局结合实际情况统一制定。
(3)生猪基础产能建设。一是为挖生猪生产潜力、稳住生猪基础产能,用于小规模场和专业户提档升级,补助标准由县农业农村局结合实际情况统一制定;二是制订生猪产能调控基地标牌。
(二)验收办法
1.验收组织。成立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验收小组,由县财政局或县农业农村局分管领导为验收小组组长,组织相关单位验收项目。
2.验收程序
县级生猪保险配套资金:由保险公司向县财政局提出书面申请,县财政局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由验收组人员、业主在验收表上签字盖章。
病死生猪无害化处理费:由承担病死生猪无害化处理责任的业主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县农业农村局组织验收,通过《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情况登记表》《屠宰场无害化处理情况登记表》核查相关情况,形成兑付结论。
重点区域、重点养殖示范户饲养能繁母猪、增猪补栏补助: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验收。
生猪产能调控基地建设和基础产能建设补助: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验收。
3.验收时间。生猪保险和生猪产能建设资金,于2024年12月底前完成验收;病死生猪无害化处理,于2025年3月底前完成验收。超过验收截止时间的不再受理验收申请(相应的资金结转下年度统一安排使用)。
五、奖励资金申报程序和拨付方式
(一)申报程序。凡符合奖励条件的核定对象,完成项目建设后向县财政局或县农业农村局提交项目建设验收申请书和补助申请表。县农业农村局组织项目验收小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验收小组填写验收表。
(二)拨付方式。验收合格的,县财政局或县农业农村局及时足额将奖励资金直接拨付到受补助的对象单位账户。
附表:
蓬溪县2024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计划表
序号 | 种类 | 项目 | 金额(万元) | 备注 |
合计 | 554 | |||
1 | 生猪保险配套资金 | 生猪保险 | 140 | |
2 | 生猪防疫资金 | 生猪防疫费 | 50 | |
生猪无害化处理费 | 50 | |||
小计 | 100 | |||
3 | 生猪产能建设资金 | 示范村养殖场(户)补助 | 150 | |
生猪产能调控基地建设 | 110 | |||
生猪基础产能建设 | 54 | |||
小计 | 3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