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食药监函〔2014〕202号
成都、广安、德阳、雅安、自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为进一步加强化妆品科学监管,提高我省化妆品安全监管水平,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相关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省局制定了2014年化妆品风险监测计划。现将计划下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样安排及分工
2014年四川省化妆品风险监测抽验工作由省局负责组织实施,样品采集、检验及评价工作由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承担。
二、抽样区域及采样品种、批次
本次风险监测采样在成都、广安、德阳、雅安、自贡市进行,采集护肤类产品(宣称美白;宣称祛斑;宣称抗皱/紧致/嫩肤产品和宣称祛痘/抗粉刺产品)芳香类产品(香水类)、彩妆类产品(护唇及唇部彩妆品)共200个批次。具体批次分配见下表。
采样品种和批次分配表

(注:每类别品种抽验批次可在各市间根据实际情况微调。)
三、采样方法及要求
(一)采样点设置
采样点设置按随机采样的原则进行选择。每个市采样点应至少覆盖市级、县级和乡镇三级区域,采样点类型包括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经营企业应覆盖商场、超市、药店、专卖店、小商店、集散市场、美容美发场所。
(二)采样方法
样品采用购买的方式进行采集。样品应具有代表性和多样性。采取包装完整、标示齐全的产品。样品剩余保质期限应不得低于6个月,每个采样点采集样品品种数不得超过5个批次。
同一地区同一生产企业的同一品种不能重复。
(三)采样数量
每个样品不少于3个独立包装且每个独立包装的净含量不小于10g(ml)。
(四)采样时应如实填写采样记录,并由采样单位人员与被采样单位人员签字并盖章(或按手印)。采样记录填写要求及样品编号编写原则见附件1。
(五)所采样品应按产品储存条件要求进行妥善保管并及时转交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业务科,保证样品质量不受影响。
四、检测项目及依据
重点检测产品中汞、糖皮质激素、抗生素、甲硝唑、甲醇及重金属等的实际含量情况。检验依据为《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化妆品中41种糖皮质激素的测定(GB/T24800.2-2009)、SN/T2288-2009《进出口化妆品中铍、镉、铊、铬、砷、碲、钕、铅的检测方法》等化妆品检测方法,每类产品具体检测项目和检验依据详见附件2。
五、时间安排
2014年7月30日之前完成样品采集工作,并将样品及采样凭证转交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业务科。
2014年11月15日之前将工作总结报告(电子版和加盖公章的纸质版)报送省局,并抄送相关市局。
六、经费管理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对本次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该项目涉及单位应严肃财经纪律,不得以任何名义截留、挪用专项资金,切实做到专款专用。
七、联系方式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安冬梅 电话:86785790
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地址:成都市高新西区新文路8号 邮编:610097
电话:028-87877186(业务科)、87877148(监督科)
87838398(食化室)
联系人:罗亚玲(业务科)、徐燕(食化室)、
胡洁(监督科)
电子邮箱:scypjdk@sina.com(监督科)
附件:1.采样记录填写要求
2.2014年四川省化妆品风险监测品种检测指标和检验依据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