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10月处罚案件信息公开(1)

来源: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2-10-09 11:14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序号

行政执法

机关名称

案件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被处罚的企业或其他组织的名称

违反法律、法规

或规章的主要事实

种类和依据

处罚决定时间

1

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蓬溪县鑫茂副食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案

蓬市监处罚〔2022〕227号

 

邹莉

92510921MA62RQ6B6E  

蓬溪县鑫茂副食店

蓬溪县鑫茂副食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和第十条的规定。

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处以:警告、没收涉案物品、罚款。

2022年9月26日

2

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蓬溪县大台北冷饮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案

蓬市监处罚〔2022〕229号

 

周志成

92510921MA6AEAHD56   

蓬溪县大台北冷饮店

蓬溪县大台北冷饮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的规定。

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和的规定,处以:警告、没收涉案物品、罚款。

2022年9月27日

3

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蓬溪县赤城镇周大妹炸串店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食品案

蓬市监处罚〔2022〕228号

 

周丽苹

92510921MA643NH41J

蓬溪县赤城镇周大妹炸串店

蓬溪县赤城镇周大妹炸串店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的规定。

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处以:警告、没收涉案物品、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2022年9月28日

4

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蓬溪县天天新鲜蔬菜猪肉店经营农药残留和食品添加剂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蓬市监处罚〔2022〕230号

杨刚

92510921MA7J58Q60X

蓬溪县天天新鲜蔬菜猪肉店

蓬溪县天天新鲜蔬菜猪肉店经营农药残留和食品添加剂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和第十条的规定。

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2022年9月29日

5

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蓬溪县文井镇壹杯杯茶美店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

 

蓬市监处罚〔2022〕224号

杨宗广

92510921MABR7FF9XL

蓬溪县文井镇壹杯杯茶美店

蓬溪县文井镇壹杯杯茶美店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的规定。

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处以:警告、没收涉案物品、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2022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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