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蓬溪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关于拟纳入医保协议管理定点医药机构的公示

来源:县医保局 发布时间:2024-09-03 10:59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蓬溪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关于拟纳入医保协议管理定点医药机构的公示

依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和《四川省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评估细则(试行)》(川医保规〔2021〕22号)规定,经医药机构自愿申请、现场勘验及综合评估,拟将蓬溪县杏林下河药店(个人独资)等3家医药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

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3日至2024年9月9日。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对象存在异议的,均可以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反映。单位反映问题的,须加盖公章;个人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本人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地址:遂宁市蓬溪县市民中心普安街道文星路15号

电话:0825-5392806     

附件:拟纳入蓬溪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名单

蓬溪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2024年9月3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