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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规定禁猎期的通告

来源:蓬溪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12-27 16:29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2022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四川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强化野生动物管理,遏制乱捕滥猎行为,有效保护野生动物资源,恢复和改善野生动物生存环境,结合蓬溪县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状况及栖息繁衍规律,决定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规定禁猎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猎区

蓬溪县行政区域全域为禁猎区,禁猎区内禁止一切非法猎捕活动。

二、禁猎期

禁猎期5年,20221216日至20271215

三、禁猎对象

在禁猎区、禁猎期内,禁止使用任何工具和方式捕猎、杀害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附录、附录》《四川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四川省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野生动物名录》的陆生野生动物禁止破坏、干扰陆生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场所及生存环境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禁猎工具及方式

禁止使用军用武器、体育运动枪支、气枪、地枪、毒药、麻醉药、爆炸物、排铳、玻珠枪、铁铗、地弓、吊杠、排刺、猎套、电网、弹弓、弓箭、弩、弹叉、粘网、滚笼、犬捕、鹰抓、塑料围栏、电击或电子诱捕装置、高频声波装置猎套、猎夹及其他非人为直接操作并危害人畜安全的猎捕工具和装置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猎狗追击行猎、枪击、投掷利器、火攻、烟熏、水淹、投毒、麻醉、声音诱捕、设置陷阱、挖洞、网捕、捡蛋、捣巢、电击装置和设置非人为直接操作并危害人畜安全的狩猎装置等方法进行猎捕。除依法持《猎捕证》或《狩猎证》,且猎捕方式及猎捕工具等申报被允许外。

、法律责任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及本通告规定,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科学研究、疫病防控、航空安全保障等法定特殊情形确需猎捕的,应依法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或《狩猎证》,严格按照已审批的捕猎方式和捕猎工具进行捕猎。

六、监督单位及举报电话

公民有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义务,任何单位及个人发现违反本通告的相关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举报,相关部门对检举揭发者信息实行严格保密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0825-5428409;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0825-5424303。)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行,5年。

 

 

 

蓬溪县人民政府

2022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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