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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财政局关于做好 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核实和补贴资金兑付工作的通知

来源:蓬溪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3-02-03 15:45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蓬农﹝2022﹞159号

蓬溪县农业农村局 蓬溪县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核实和补贴资金兑付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开区、普安街道办事处: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方向)的通知》(川财农〔2022〕154号)文件,为切实做好我县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核实和补贴资金兑付工作,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足额及时发放到应享受补贴的农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面积计算和标准

(一)补贴对象。拥有农村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

(二)补贴面积计算方式。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的核定,以农户承包耕地面积为基础,按排除法进行调整。为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按照财办农﹝2022﹞11号文件要求,严格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五不准:一是不准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予以补贴;二是不准对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予以补贴;三是不准对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予以补贴;四是不准对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予以补贴;五是对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不准予以补贴。

(三)补贴标准。由县政府根据省拨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总额与所核实的补贴耕地面积统筹确定补贴标准。

(四)兑付时间。经严格核实相关面积后,通过拥有农村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户手持的社会保障卡直接发放到耕地承包户,在2023年6月30日前兑付完毕。

二、工作程序

(一)地力补贴申报。由村业务办理人员通过四川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阳光审批系统将补贴对象提供的基础数据信息即补贴对象的基础信息(身份证号、姓名、联系电话、是否户主等),补贴申报信息(承包面积、代耕代种和流转面积、不予补贴面积、实际补贴面积)和材料信息(代耕代种或流转合同等)内容录入上传到系统中,完成基础数据的申报备案。

(二)面积核实。村业务办理人员完成基础数据的申报备案后,逐户进行面积核实,同时在四川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阳光审批系统中如实录入相关信息。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各农户申报面积资料和相关工作要求,由乡镇相关领导组织人员组成核实验收组,对农户申报的补贴面积进行逐户核实确认,并对核实验收确认情况全面负责。蓬溪县财政局、蓬溪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人员对乡镇验收情况进行抽查验收核实。

(三)公示公开。村一级业务办理人员经乡镇组织核实验收确认后在四川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阳光审批系统中导出本村农户申报的2023年地力补贴基础信息资料并打印出来在本村进行张榜公示7天,无异议后形成影像资料,上传到四川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阳光审批系统,提交乡镇政府抽查核实、汇总公示,做到阳光审批、阳光发放。同时将影像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存档备查。

(四)审核汇总。县农业农村局农技中心农技站通过四川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阳光审批系统对全县耕地补贴面积进行汇总后,于2023年3月10日前会同县财政局联合上报市、省农业农村、财政主管部门审核审批。

(五)资金兑现。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启动运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阳光审批系统的要求,规范代发金融机构、加强公开公示、完善四川省惠民惠农“一卡通”阳光审批及发放工作。提升耕地地力补贴发放的规范性、精准性和时效性,推进耕地地力补贴“阳光审批、阳光监管、阳光发放”。

各乡镇按照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联合下达的资金兑付文件,组织镇、村有关业务人员认真做好耕地保护补贴资金核算及资料存档工作。将审核确认无误后的耕地地力补贴资金兑付文件,经乡镇长审核签字,并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后,报县农业农村局农技中心农技站,经县农业农村局签署意见后,报县财政局。经县财政局复审无误后,按照遂宁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卡“一卡通”资金兑付程序,直接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打卡到补贴对象社会保障卡账户。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抓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组织、补贴耕地面积核实、资金兑现到户等工作的实施、责任主体,要通过电视、短信、广播、会议、标语等多种形式和途径,大力宣传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惠农政策,更好地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切实调动农民的种地积极性。要建立相应的协调工作机制,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及时组织熟悉业务的人员,抓紧开展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核实工作。各乡镇农业、财政部门要各司其职,协调配合,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对承包耕地农户的补贴耕地面积核定负责;乡镇财政所对补贴资金的拨付和监管负责。各乡镇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送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电子信息数据库资料,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对逾期上报的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电子信息数据库资料不予受理。

(二)强化监管,规范操作。各乡镇要严格规范操作,抓好组织实施,切实加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全过程监管,确保补贴对象直接受益,对列入补贴的对象,要建好农业补贴信息数据库,逐户录入,立档管理,做到将补贴对象与耕地面积一一对应,并对补贴对象、补贴面积等基础信息资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要严格执行补贴面积、补贴资金发放实行乡镇、村、组三级公示制,公示内容包括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资金数额等,三级公示责任主体均为各乡镇政府,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七天,公示期间,应当广泛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审查及补贴程序要做到材料齐全、流程规范、不得简单化操作,不得随意调整和更改补贴对象、标准和金额;要加强补贴资金兑现监督和管理,确保补贴政策不折不扣贯彻落实。

(三)严格政策,加强检查。各乡镇要严格按照《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41号)规定,加强监督检查,规范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对履行职责、政策执行、工作落实不力的乡镇部门和村,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要严格把好各个关口,确保补贴政策执行不走样;对任何单位和个人弄虚作假、虚报冒领、骗取、套取、贪污、挤占、挪用、克扣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以及擅自更改或违规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行为,一经查实,对相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6〕74号)等相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并对骗取、套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补贴对象,取消其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其他相关支农政策享受资格,并列入诚信“黑名单”;对不按时上报补贴对象、补贴面积等电子信息数据的,造成补贴对象未领到补贴资金的,其责任后果由乡镇自行负责。各乡镇政府必须设立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监督举报电话,接到举报后,要在规定时间内核实办结,并将核实情况和处理意见答复举报人,让群众理解认可,同时将处理结果报送县财政局和县农业农村局备案。

(四)落实经费,保障开展。与开展耕地地力补贴工作相关的经费,如宣传费、资料费、纸张印刷费等所需的经费,由各乡镇统筹安排。

联系电话:0825-5423739

电子邮箱:pxnj739@163.com

蓬溪县农业农村局  蓬溪县财政局

2022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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