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民办学校、教育督导组:
为切实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不断提高民办学校管理水平和教育(保育)教学质量,促进民办学校健康快速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安排,县教体局决定组织开展全县民办学校2019年度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年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对象
全县经教育行政审批设立且办学时间超过6个月的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含幼儿园、培训机构),市教体局审批、委托区县教体局管理的民办学校。
二、年审办法
县教体局组织实施对所审批的民办学校(含市教体局审批委托县教体局管理的民办学校)的年审工作。
三、年审时间及方式
(一)本次对各民办学校年审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即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为各学校自查整改阶段。由各校要认真填写《蓬溪民办学校(教育机构)年审登记表》(见附件),并对照《蓬溪县民办学校办学质量评估细则》各项工作要求进行自查自评打分。并于4月30日以前连同《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一并交到县教体局职成教股,逾期不予受理。
第二阶段(2020年5月1日至5月底)为县教体局组织有关人员到各校现场审验阶段(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各校对2019年主要工作进行总结并提交书面材料一份。评审组采取查阅资料、实地查看、座谈师生、听取汇报等方式对学校2019年度各项工作进行严格评审。
(二)到校审验的主要内容及学校须提供的资料
1.办学方向:贯彻执行民办教育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情况;党建工作、思政和德育工作情况。
2.领导班子建设:学校领导班子及管理机构设置情况等。
3.制度建设:学校章程及人事、教学、安全管理、岗位职责等制度建设情况等。
4.办学投入:学校投入办学资金用于改善办学条件、购置教学及其他设施设备的有关凭证等。
5.办学条件:办学场地(包括校园、校舍面积数量、产权情况,租赁合同等),房屋安全情况(房屋结构安全鉴定书,消防检查意见书等),教学仪器设备、图书等情况。
6.保障教职员工权益工作:所聘教师的教师资格证复印件,学校与教职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支付工资(津贴)及为教职工购买社会保险的有关凭证等。
7.教育教学工作:学生学籍资料、专业(科目)设置及教学计划、学期授课课程表、教师备课本、教案等。
8.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设有食堂、小卖部的学校,食堂、小卖部卫生许可证、工作人员健康证复印件、食品采购索证情况、食物留样记录以及购买校方责任险凭证等。
9.资产及财务管理工作:固定资产统计、法人财产权落实情况、会计人员资格证、会计账簿等。
10.家校联系、学生和家长对学校的满意度情况等。
涉及办学条件、园长资质、师资队伍等均参照蓬教发〔2018〕57号、蓬教发〔2018〕76号、遂教体函〔2019〕17号文件精神进行严格评审。所有管理资料分类装盒,全部查验原件。
(三)评估考核标准
根据《蓬溪县民办学校办学质量评估细则》实行量化评分。满分100分,得分在90分以上为优秀,70—89分为合格,60-69分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四、年审结果及处理办法
(一)对未按时报送年审材料的学校不予年审,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年审的,须向县教体局递交书面报告。年审资料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评为优秀等级。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年审的学校,将依法追究责任。
(二)年审中发现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一条、六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要依法予以处理。
(三)对年审不合格并被注销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学校,由学校法定代表人在审批机关和有关部门监督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八、五十九有关规定做好财务清算等善后工作,妥善安置好在校学生。
(四)年审工作结束后,县教体局将对年审结果进行总结通报并向社会公布。各校须到县教体局职成教股领回《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各校要本着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态度做好民办学校年审工作。凡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重点对民办学校办学条件、办学行为、办学质量进行督导评估,特别是全面巩固 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成果。对校外培训机构办理证照情况、办学安全状况(校舍安全、消防、卫生等)、教学内容(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组织等级考试、竞赛等)、办学行为(超范围经营、超性质盈利、备案公示、乱收费、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等)进行全面评估,切实促进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健康发展。
蓬溪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0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