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镇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经镇主要领导同意,现将《红江镇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蓬溪县红江镇委员会 蓬溪县红江镇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0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近期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李克强总理等同志批示要求,认真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根据《遂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遂安委〔2022〕号)要求,决定从即日起至12月底,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坚决防风险、遏事故,确保我镇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扎实开展取得成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为指引,坚决落实好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安排部署,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决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生命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全力打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收官之战”,聚焦“风险分析研判、重点领域集中整治、防范重大风险、从严监管执法”四个重点,按照不放过任何一处风险、不放过任何一个隐患的标准,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为文井经济建设提供安全稳定环境。
二、组织领导
建立红江镇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红江镇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统一领导、督导检查和具体实施。
组 长:欧云岗 党委书记
李中明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陈 诚 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王 尧 党委副书记
陈晓英 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唐光辉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陈 希 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马明双 党委委员、政法委员
刘 进 副镇长
杜正林 副镇长
青秀梅 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成员单位:党政办、党建办、社会事务办、综合行政执法办、社会治理和应急办、便民服务中心、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宣传文化服务中心、派出所、司法所、自规所、法庭、天福市场监督管理所、供电所、税务所、消防队、各村(社区)。
镇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下设办公室在社会治理和应急办,杜正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兵负责协助处理日常工作。
三、行业领域
(一)交通运输领域安全整治
联系领导:马明双 政法委员
组 长:段国军 天福镇派出所所长
牵头单位:天福镇派出所
责任单位:便民服务中心、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天福市场监督管理所、各村(社区)
重点检查省道、各村主要道路路口等交通设施是否符合行业标准要求;运输企业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责任是否落实; 校车、客运车辆等安全技术管理、驾驶员及行驶路线等情况是否符合要求;客运车辆动态监控措施和客运站场安全管理措施是否执行到位;是否强化安全检查,加强了客运站等交通公共场所安保查危工作,严格执行易燃易爆危险品“三品”查堵制度,避免群死群伤事故发生;是否严厉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对无证无牌、非法运输、拼装车上路、客车超员、货车超载、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超载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二)烟花爆竹与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整治
联系领导:杜正林 副镇长
组 长:李 兵 社会治理和应急办干部
牵头单位:社会治理和应急办
责任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办、派出所、天福市场监督管理所、各村(社区)。
烟花爆竹方面重点检查烟花爆竹经营“下店上宅”“前店后宅”情况;烟花爆竹经营企业执行流向登记制度和安全禁令情况; 查处违规运输黑火药、引火线和烟花爆竹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情况;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燃放等情况。
危险化学品方面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 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制定落实情况;动火、车辆 出入、检维修等作业环节的安全管理情况;危险化学品生产、经 营许可证已过期,未及时办理换证手续仍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生 产、经营情况;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相关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涉及油气等危险化学品罐区专项安全大检查及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危险化学品经营市场安全专项整治等工作开展情况;重点监 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及重大危险源评价、辨识、备案、监控情况;化工企业泄漏管理排查落实情况;危险 化学品生产企业自动化控制功能性符合情况,外来施工队伍安全 管理情况;化工厂区外来运输车辆管理,严格限制厂区装卸区域 车辆数量和进厂运输车辆停放管理,设定外来运输车辆安全距离, 严禁超量充装,科学、合理安排危险物料装卸时间等情况。
(三)消防领域安全整治
联系领导:杜正林 副镇长
李 兵 应急办干部
牵头单位:半专业消防队
责任单位:自规所、派出所、社会事务办、各村(社区)。
重点检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劳动密集型企业和高层密集建筑的消防行政许可情况;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和“三合一”、“多合一”场所(集人员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为一体的场所)、公共娱乐场所以及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医院、学校、养老院等人员密集场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消防巡查检查、消防设备设施、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等情况;员工集中宣传培训情况、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四)城乡建设领域安全整治
联系领导:王 尧 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
组 长:林 琅 乡村建设事务中心主任
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办
责任单位:自规所、派出所、天福市场监督管理所、各村(社区)。
重点检查建筑工地,深基坑(槽)开挖防护情况,深基坑(槽) 和边坡作业的合规性情况;模板支撑体系搭设前材料及基础验收、安全技术交底、模架搭设、搭设后检查验收,使用与检查、混凝土浇筑、现场安全监测、模架拆除以及监督管理等制度执行情况; 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拆卸)告知、安全档案建立、检验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登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制度执行情况,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人员、司机、信号司索工持证上岗情况;编制、审批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情况,按有关规定组织专家论证情况,作业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情况,脚手架、支模架搭设及拆除情况;预留洞口、楼梯口、电梯井口、通道口等防护措施及警示标志落实情况,给排水沟槽、桥梁工程、泥浆池等临边设置防护栏杆情况,各种垂直运输卸料平台临边防护情况,建筑物楼层邻边四周末砌筑、未安装维护结构时设置安全防护情况;室内防水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中进行焊接等明火作业、动火审批管理情况,油漆、稀料、木材、保温材料等易燃材料的保管和使用情况,宿舍内乱拉乱接电线、宿舍明火取暖等排查情况;地下暗挖工程、地下管网施工等事故易发环节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落实情况,对工程周边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防护情况。
重点检查燃气经营企业及供应站点、燃气管道、液化气钢瓶、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安全,加大对瓶装液化气非法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规范市场秩序;液化气企业充装枪联锁、液化气灌瓶站视频监控系统、瓶装液化气购销实名制、燃气安全软管更换、应急管理等重点工作不落实的问题;燃气管网占压、圈围、埋深不足、安全间距不足等隐患,燃气重要场站和重点部位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不到位的问题;场站设施设备和管道安全检查及定期检测、维护以及历次检查发现的隐患排除不彻底等问题。
(五)文化旅游领域安全整治
联系领导:陈晓英 党委委员、宣统委员
组 长:甘义峰 宣传文化中心主任
月 涛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干部
牵头单位:宣传文化中心
责任单位:派出所、天福市场监督管理所、各村(社区)。重点检查文化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及自查自纠情况;星级饭店有效消防安全许可情况,各类消防设施设备检验及性能状况,客房、会议室等各种场所的安全设施、安全提示等情况,厨房有效餐饮及卫生许可、食品安全制度落实情况,电梯、锅炉等特种设备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游泳池、儿童娱乐设施安全提示及保障措施等情况;A 级旅游景区各类消防设施设备检验许可情况,安全通道及疏散出口设置情况,特种设备运营许可情况, 包括大型游乐设施、缆车、索道、玻璃栈道等,景区食品卫生安全许可情况,警示标识、安全提醒设立情况。强化流量管控、严防人员聚集等各项防控措施落实情况;文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善及落实情况,重点部位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是否配备到位、是否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电气线路铺设是否规范,电气设备使用是否正确等情况,人流管控和视频监控是否有效;影院及室内外固定放映场所安全生产应急处置机制建立情况,疫情防控落实情况,火灾危险源情况,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间距、防火分区设置情况,建筑材料情况,自动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情况,人员管理情况,其它关联设施设备防护情况。
(六)工业企业领域安全整治
联系领导:马明双 党委委员、政法委员
组 长: 林 琅 环保事务中心干部
牵头单位: 环保事务中心
责任单位: 综合行政执法办、派出所、天福市场监督管理所、各村(社区)。
重点检查有限空间作业、粉尘涉爆、液氨制冷的企业通风除 尘设备完善、禁火措施是否制定并落实,电气电路和消防设施是 否符合要求,消防器材和个人劳动保护用品是否按规定配置到位,企业是否开展隐患自查自纠等情况。
(七)商贸流通领域安全整治
联系领导:刘 进 副镇长
组 长: 刘俊东 天福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牵头单位: 天福市场监督管理所
责任单位: 综合行政执法办、派出所、天福市场监督管理所、消防队、各村(社区)。
重点检查商场、超市、餐饮、物流仓储交易等区域的各类消防安全隐患,紧盯上述场所消防通道、安全出口、消防 设施、灭火器材、电路线路老化等方面存在的火灾隐患,加强消防演练及人员疏散,确保以上场所的消防安全。
(八)教育和体育领域安全整治
联系领导:刘 进 副镇长
组 长:熊祖贵 红江镇学校长
唐红军 红江镇第二小学校长
牵头单位:各中小学校
责任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办、便民服务中心、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宣传文化服务中心、派出所、各中小学校。
重点检查全镇学校安全管理、校舍安全、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学校基础设施隐患排查整改情况、校园“三防”建设是否达标、校园及周边环境秩序综合治理情况、校车安全管理、供水供电及突发事件预案编制建立等情况。
(九)森林防灭火安全整治
联系领导:杜正林 副镇长
组 长:廖 正 村建所干部
牵头单位: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自规所、派出所、消防队、宣传文化中心、各村(社区)。
重点检查火源管控情况;是否落实预警信息防范措施;是否健全工作机制、机构、人员、责任;利用电视、广播、横幅标语等载体强化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情况;是否制定本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并按预案进行应急演练;是否按要求组建镇、村两级扑火队伍;是否按要求配备应急物资;值班值守情况;“四川森防”、“熊猫”APP 每日登陆情况。
(十)特种设备安全整治
联系领导:杜正林 副镇长
组 长:林彦君 便民服务中心干部
牵头单位:便民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办、派出所、天福市场监督管理所、消防队。
重点检查特种设备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是否开展特种设备日常监督检查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发现问题隐患的整改情况的“回头看”“回头查”,督促相关单位整改到位;公共场所使用的电梯,大型游乐设施,间歇性生产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和气瓶充装使用情况;严厉打击无证操作、违规使用、违章作业和非法充装等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食品药品安全整治
联系领导:陈 希 组织委员
组 长:刘俊东 天福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牵头单位:天福市场监督管理所
责任单位:社会治理和应急办、派出所、天福市场监督管理所。
重点检查食品生产企业的肉制品、禽产品、桶装饮用水、食用植物油等风险较高的品种;食品流通环节,从食品经营者主体资格,经营责任落实,经营食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入手,以农村、城郊结合部、城区集贸市场、校园周边、旅游景区周边为重点区域,以销售者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制度,严格市场准入为重点重点内容,重点整治过期、三无食品经营,农药残留、兽药残留超标果蔬、畜禽水产品经营行为;餐饮服务环节。以学校食堂、集体食堂、承接重大活动餐饮服务保障工作的餐饮单位、承办红白喜事的餐饮单位、旅游景区及其周边、美食街等餐饮消费较为集中区域为重点排查对象。要以米、面、油、菜、肉等大宗食品和酱腌菜、熟肉制品等餐饮自制食品为重点排查品种。药品流通使用环节,聚焦农村集市、城乡接合部、集贸市场等重点区域,以小摊点、小药店、小诊所、小门店等为重点对象,以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国家禁止擅自销售的中药材、贴敷类医疗器械等为重点品种,不留盲区、不留死角,进行全面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执业药师“挂证”、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等违法违规行为。
(十二)医疗及养老机构领域安全整治
联系领导:陈 希 组织委员
组 长:陈 财 红江卫生院院长
牵头单位:社会事务办、民政办
责任单位:派出所、天福市场监管所、各村(社区)。
重点检查全县各医疗机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及紧急疏散通道畅通是否完备完好;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配电室、水、电、气等实施设备安全保养情况;医疗处理废物处理设施安全监管情况;养老机构饮食卫生、住房、消防、电、气、值班和危险物品保管等方面。
四、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12月底结束,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即日起至4月下旬)。各村(社区)、镇直各部门,要认真研究,分析本地、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结合实际制定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通过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利用电视、新媒体等载体,邀请媒体进行集中报道、深入企业开展宣讲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动员,形成人人知晓、人人参与支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浓厚氛围。
(二)检查监督阶段(4月下旬至7月15日)。针对“五一”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大运会等敏感时期,各村(社区)、镇直各部门要组织力量采取“四不两直”“三带三查”方式,认真开展督查检查,并严格执行检查组组长签字。
一是企业自查(4月下旬至5月15日)。各村(社区)、镇直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本地、本行业领域企业开展安全隐患及违法行为的自查自改自报,对企业自己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进行自行纠正处理的,可免予处罚或从轻处罚。4月25日前,各乡镇(街道、园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将该要求传达至本地、本行业领域每个生产经营单位,并督促严格落实。
二是属地及部门综合检查(5月16日至5月31日)。按照“属地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镇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综合检查,对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和其他行业的重点企业实行全覆盖,及时发现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及违法行为,迅速督促整改和依法予以处理。
三是乡镇综合督查(6月1日至7月15日)。镇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组织对各村(社区)、各部门和企业开展综合督查。
(三)问题整改阶段(7月16日至9月20日)。对企业自查、属地综合检查、乡镇督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建立台账,限期督促落实整改;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落实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要求,确保隐患问题整改到位,严防因隐患整改不及时而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四)开展“回头看”阶段(9月21日至11月30日)。镇综合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对各村(社区)、镇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及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行“回头看”,重点督查发现问题隐患的整改落实和贯彻落实安全生产15条措施实施意见阶段任务完成情况,全力确保国庆节和党的二十大期间生产安全。
(五)总结提高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各村(社区)、镇直各部门要认真总结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对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中发现的根源性问题分析原因、增添措施,建立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村(社区)、镇直各部门要把此次大排查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尽职免责”制度,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主要负责人作为大排查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部署,亲自带队检查,组织开展好本单位的自查和整改工作。分管负责人要切实履行职责;各乡镇、行业主管部门作为大排查的主体,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检查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予以通报批评并严肃处理;对因自查、检查敷衍塞责而导致事故发生的,从严追究责任。
(二)全面排查,强化整治。各地、各部门严格落实检查督查工作流程,认真履行检查程序,完善检查记录和文书手续。以对隐患和问题“零容忍”的态度和“严细实”的工作作风,从操 作层面倒查倒逼,强化整治。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指定专人盯防,并逐一制定整改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对存在重大隐患、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坚决停产整顿。对非法违法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关闭。
(三)突出重点,加强监管。针对即将来临的五一节,各村(社区)、镇直各部门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各类大型活动、商业促销等活动的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对群众聚集活动的安全预判、风险防控和组织引导,强化安全管理,深入开展道路交通、消防等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专项整治,严防发生群死群伤事故。
(四)强化执法,高压整治。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要将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等企业,全部列为执法检查的重点企业,增加执法检查频次。要将工业企业作为检查重点,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要严格落实“四个一律”要求,按规定将有关执法信息及时予以公开,并将典型案例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开曝光。要加大警示约谈、上限处罚力度,执法人员因执法检查不严格、不认真,或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未依法采取相应执法措施、降低执法标准,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要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要及时将有关情况移交有相应安全监管职责部门依法进行处理。大排查大整治攻坚期间,要对高危企业执法检查全覆盖,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逐级签字背书。
(五)强化值守,迅速应急。各村(社区)、镇直各部门要落实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演练,加强应急准备。要加强值班值守和安全生产网络舆情监测,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严格落实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确保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险情能科学及时处置、有效应对。
(六)严格督导,逗硬考核。请各牵头责任部门和各村(社区)立即安排部署,扎实开展安全大检查工作,对责任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单位,将严格扣减单位安全生产年度目标分。对因工作开展不力引发生产安全事故或造成严重社会负面影响的,将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各村(社区)、镇直各部门每周五向镇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报送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统计表(附件1)和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排查问题台账(附件2),每月2日向镇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结束后,各村(社区)、镇直各部门要认真总结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于2022年12月30日前报镇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联系人:李兵 联系电话:0825-5499352,邮箱:172647564@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