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馈问题(整改任务) | 大气环境质量不稳固。蓬溪县2022年PM2.5为30.7微克每立方米,2023年为30.9微克每立方米,同比上升0.7%,2023年优良天数率同比下降2.2个百分点。 |
责任单位 | 蓬溪生态环境局、县经科局、蓬溪经开区、县交通运输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 |
责 任 人 | 陈志 李志刚 |
联系电话 | 0825-5421178 13558970976 |
整改目标 | 2024年环境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 |
整改措施 | 1.2024年10月底前,完成全县臭氧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有序推进PM2.5和臭氧协同治理工作。 2.2024年12月底前,优化全县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区域,落实好燃放管控工作,完成秸秆禁烧管控及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加快推广新能源车辆,完成市级下达我县老旧车辆淘汰任务。完成“十四五”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市级减排任务。 |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 1.制定《蓬溪县臭氧污染防治方案》,开展臭氧污染防控专项执法检查,共检查企业35家(合计29个储罐),协商4家企业纳入协商减排清单。协助四川翔丰华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石墨化车间大气(粉尘)深度治理项目入中央项目库,获补助资金460万元。 2.一是烟花爆竹燃放管控,根据市级安排优化管控区域,目前市级正式通告已下发。二是秸秆禁烧,出台《蓬溪县2024年秸秆禁烧工作方案》,组织召开秸秆禁烧高空监控视频业务专题培训会1次,日常开展秸秆禁烧巡查,发出秸秆禁烧督查通报2期,印发禁烧宣传资料近4万份,设置定点宣传点位25个,派出流动宣传车辆350辆次。三是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已细化涉气企业管控清单,落实重点时段减排措施和开展协商减排工作。四是减排工作,市级未下达具体减排任务,2家砖厂脱销设施已安装完毕,在线监测设备已联网。五是已经通过群发短信、电话告知和当面咨询等方式进行了政策宣贯,摸排并建立了淘汰更新车辆数据基础台账,截止12月31日,我县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110辆(任务数62辆),其中仅报废96辆,报废并更新14辆 ,拨款472 万元(超长期国债479万元)。老旧船舶报废1艘(任务数1艘),补贴27.02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