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115108210/2024-00059
  • 公文种类:通知
  • 发布机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       号:蓬府办函〔2024〕64号
  • 成文日期: 2024-11-11
  • 发布日期: 2024-11-11
  • 有 效 性: 有效

蓬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蓬溪县受山洪地质灾害威胁村(居)民避险搬迁2024年度实施方案(地质灾害部分)》的通知

来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11-11 14:58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县属相关企事业单位:

《蓬溪县受山洪地质灾害威胁村(居)民避险搬迁2024年度实施方案(地质灾害部分)》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蓬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30日  

蓬溪县受山洪地质灾害威胁

村(居)民避险搬迁2024年度实施方案

(地质灾害部分)

为切实做好全县受山洪地质灾害威胁村(居)民避险搬迁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按期完成2024年度避险搬迁工作任务,根据《四川省山洪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总体规划(2023—2027年》《遂宁市受山洪地质灾害威胁村(居)民避险搬迁专项规划(2023—2027年)》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防汛减灾的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关于防汛抗旱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在全面开展山洪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摸底调查基础上,根据省市专项规划任务安排,强化各项工作措施,确保按期完成2024年度20户避险搬迁任务,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目标任务

按照《遂宁市受山洪地质灾害威胁村(居)民避险搬迁专项规划(2023—2027年)》要求,我县2024年避险搬迁任务共计20户。经调查摸底和充分征求群众意愿,认定搬迁对象21户,涉及8个乡镇,其中,鸣凤镇7户,荷叶乡4户,任隆镇3户,天福镇2户,大石镇2户,文井镇1户,槐花镇1户,高升乡1户(详见附件2)。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群众自愿的原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统筹指导协调,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具体实施,组织乡镇村社干部配合专业调查队伍开展调查摸底,充分征求群众意愿,准确认定搬迁范围和对象。

(二)坚持选址合理、复垦迅速的原则。安置选址要根据地质环境条件,在充分征求地方政府及农户意见的基础上,在确保避开地质灾害的影响与危害前提下尽可能靠近原址,新址应当有利于搬迁对象的生产、生活条件的改善和提高,力求做到“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避险搬迁群众迁出后,需按规定拆除迁出地住房及庭院等附属设施,并注销不动产权证等证书。

(三)坚持政府补助、多方筹措的原则。建立健全避险搬迁对象台账、卡册、影像等资料档案,做好补助资金拨付管理。积极发挥财政资金导向作用,在用好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的基础上,积极与市、县行业主管部门衔接,加大资金筹措力度,拓宽资金整合渠道,合理优化资金配置,最大程度减少群众自筹资金,减轻群众负担。

(四)坚持分级负责、协调推进的原则。按照“县级统筹、乡镇负责、村组落实、农户参与”的要求,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形成党委政府主导、部门各司其职、县乡(镇)村三级上下联动、群众全程参与的工作机制,合力做好宣传引导、政策衔接、资金筹措、规划建设、搬迁安置、督导问效等工作。

四、搬迁安置

统筹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条件、资源禀赋、环境承载能力以及搬迁户的营收来源和经济收入状况,结合避险搬迁规模,因户施策,在安置方式上统一选择 。在安置方向上,综合考量群众意愿,产业现状、经济收入等因素后,结合实际情况,乡镇内可安置的,原则上坚持乡镇内安置;县域内可安置的,原则上坚持县域内安置;其他的可申请市级统筹、跨县安置。

(一)异地购房安置。对从事非农业生产为主的搬迁户,根据搬迁户意愿,以自主认购县内城区及乡镇已有的空置房屋或已建成的商品房等方式安置搬迁群众。

(二)自行新建安置。对从事农业生产或种养殖但不具备集中安置条件的搬迁户,可依托交通便利、基础设施完善的乡镇镇区、中心村(组),就近利用存量建设用地等资源,由搬迁户自行新建房屋进行安置。

(三)投亲靠友安置。对选址新建和异地购房存在困难的搬迁户,可在有安全住房的直系亲属间,规范签订相关协议,由子女和父母等直系亲属接收安置。

五、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确定搬迁对象阶段(第1个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针对《蓬溪县山洪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摸底调查成果报告(地质灾害部分)》核定的“应搬”“愿搬”对象,大力宣传发动,向受威胁户宣传讲解政策,逐户沟通对接,了解群众意愿、经济和人口状况,由受威胁户提出书面申请。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户申请、组评议、村初审、乡镇复审的程序,精准确定搬迁范围内的搬迁对象,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技术专家认定后实施搬迁。

第二阶段:规划选址建设阶段(第2个月)。坚持“安全”“就近”“安置与发展相结合”“结合土地开发整理”“科学实际”的原则,因地制宜,科学确定搬迁户新建房屋选址。新建房屋用地按照宅基地审批程序进行报批(农户申请、村组审核、乡镇审批),各乡镇应按程序完成安置点建设用地审批,并及时将矢量数据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第三阶段:搬迁安置入住阶段(第3-9个月)。

1.对自行新建房屋选址安置的搬迁户,乡镇政府要指导其充分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合理选址,由搬迁户按照住房建设标准进行自建。

2.异地购房安置的搬迁户,新购房屋达到住建部门安全质量条件后,由搬迁户自主协商或进行价格评估后签订认购合同,并及时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不得购买纳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范围内的或未经审批的房屋。

3.搬迁户签订购房合同或自行修建房屋完成后,要立即对房屋进行装修、维护,确保达到入住条件并及时搬迁入住。

第四阶段:土地复垦阶段(第10个月)。避险搬迁群众迁出后,需按规定拆除迁出地住房及庭院等附属设施,并注销不动产权证等证书。属地乡镇政府应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的原则,组织搬迁群众对原有宅基地等建设用地,以及腾退、废弃土地进行复垦或还林还草,适宜耕作的优先用于补充耕地资源。

第五阶段:各级检查验收阶段(第11个月)。项目实施完成后,各乡镇要组织技术专家、村社干部和村民代表等组成乡镇自验组,对各辖区避险搬迁情况进行自验,并做好验收资料的归档;自验合格后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对完成搬迁入住的搬迁户逐户进行县级验收。县级验收通过后,收集完善避险搬迁工作业务资料,同步更新避险搬迁系统信息,迎接市级抽查检验。

六、资金筹措

(一)补助资金。按照省财政下达资金补助标准,按照一般地区一般户3.5万元/户进行奖补,市级资金给予地质灾害避险搬迁一定基础补助。在省市补助的基础上,统筹本级财力,整合相关渠道资金,加大避险搬迁资金筹措力度。

(二)补助资金兑付方法。

1.对自行新建房屋安置的,待新房达到入住条件、旧房完成拆除复耕后,由搬迁户申请、搬迁户所在乡镇申报,按程序审核并经县级验收合格后,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县财政局申请全额拨付避险搬迁补助资金。

2.对自主异地购房安置的,双方签订认购合同,待新房达到入住条件后、旧房完成拆除复耕后,由搬迁户申请、搬迁户所在乡镇申报,经县级验收合格后,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县财政局申请全额拨付避险搬迁补助资金。

3.对投亲靠友安置的,双方签订投亲靠友协议,待完成投亲入住、旧房完成拆除复耕后,由搬迁户申请、搬迁户所在乡镇申报,经县级验收合格后,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县财政局申请全额拨付避险搬迁补助资金。

七、搬迁验收

(一)验收条件。

1.基本条件:(1)新建住房安置的应完成主体修建,基本具备安全居住条件,落实了必要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异地购房安置的已签订购房合同;投亲靠友安置的、其他货币化安置的由乡镇(街道)、社区(村组)等出具相关证明;(2)验收前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的旧房屋已拆除并复垦;(3)搬迁安置群众基本情况已公示且无异议;(4)山洪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项目档案已建立。

2.需要提交的材料:(1)乡镇(街道)提交的验收申请;(2)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与搬迁安置群众等签订的合同(协议);(3)集中安置需提供县(市、区)住建质监部门出具的房屋质量鉴定报告;(4)山洪地质灾害搬迁安置群众档案资料。

(二)验收程序。

1.验收组织:(1)验收工作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会同发改、财政、住建、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及乡镇(街道)组成验收工作组,视情况组织有关技术专家参加验收工作;(2)若组织技术专家参与,技术专家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本级或四川省自然资源库中抽取,并按照有关制度落实专家回避制度;(3)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已验收项目按比例进行抽检,抽验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4)采取一次性验收方式。避险搬迁项目竣工后,具备验收条件时,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组织工程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书,验收意见若有整改意见应及时按照要求进行整改。

2.验收结论及评价方法:(1)避险搬迁工程验收结论分为通过、不通过;(2)评定方法由验收组依据有关规定综合评定。

3.验收步骤和审查内容:(1)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乡镇(街道)逐户核实,制作验收档案(包括搬迁安置群众与新建和拆除房屋前后对比照片等电子档案);(2)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相关部门发出验收邀请函,共同组成验收组,根据实际情况可组织相关技术专家参加;(3)召开山洪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项目验收会,验收组听取相关部门和参建单位对项目实施情况介绍,形成《山洪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项目验收意见书》。

(三)验收内容。

1.现场调查:(1)验收组逐户核查搬迁安置群众在山洪地质灾害危险区外新建(购)房屋搬迁入住情况和在山洪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的旧房拆除情况,查验避险搬迁档案资料;(2)验收组重点查验新建房屋与搬迁安置规划的一致性,搬迁安置群众范围、数量等基本信息的吻合性,搬迁所在地的地质安全情况及房屋修建情况。

2.室内审查:(1)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下达的地质灾害避险搬迁任务、计划、资金预算文件。(2)搬迁安置群众的公示证明材料。(3)山洪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群众档案资料:①避险搬迁申请;②搬迁前山洪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的旧房屋照片;③搬迁后山洪地质灾害危险区外新建成房屋照片(异地购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和新购房屋照片);④搬迁后山洪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的旧房拆除照片;⑤投亲靠友或其它符合货币化安置情形的由乡镇(街道)、社区(村组)等出具相关证明材料;⑥支付山洪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补助费用的票据复印件(合同约定验收合格后支付的除外)。

(四)整改要求。验收不通过或有缺陷的避险安置项目,由乡镇(街道)监督集中安置点建设单位或分散搬迁安置群众按整改意见要求限期整改,其费用由责任单位(人)自理,整改后重新进行验收。

(五)资料汇交。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建立山洪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项目档案并归档保存,将避险搬迁项目档案资料录入四川省山洪地质灾害综合管理信息系统避险搬迁子系统。

八、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主体。县政府统筹负责蓬溪县受山洪地质灾害威胁村(居)民避险搬迁项目实施的综合协调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切实负起本辖区受山洪地质灾害威胁村(居)民避险搬迁主体责任,健全协调工作机制,细化实化工作方案,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和工作步骤组织实施避险搬迁,坚决有力抓好工作落实。

(二)强化政策支撑,保护群众权益。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要立足现有政策基础,充分发挥各自行业领域的资源力量,主动“担担子”,积极“出点子”,多方“找路子”,打好“组合拳”,找准、找实受山洪地质灾害威胁村(居)民避险搬迁与国家和省级救灾减灾、乡村振兴、生态修复、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调剂等相关政策的切入点和契合点,有效衔接、统筹推进各项工作。要结合实际,细化措施,全力做好避险搬迁群众随迁子女就近入托入学、适龄劳动力稳定就业、农业生产用地调整和确权登记、户籍医保社保转移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确保避险搬迁群众各项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三)强化资金监管,加大资金保障。避险搬迁项目资金是用于改善受山洪地质灾害威胁村(居)民居住条件的专项资金,县财政局要加大对避险搬迁安置补助资金的监督管理,督促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严格落实项目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协助县财政局做好资金日常管理;各乡镇(街道)要精准认定避险搬迁户,防止搬迁对象重复享受易地扶贫搬迁、搬迁避让补助资金。对提供虚假合同、发票等套取资金的个人或企业,要依法严肃处理;对监督检查发现不按规定执行避险搬迁补助政策或存在其他违纪违规问题的,要严肃问责。

(四)强化宣传动员,营造良好氛围。各乡镇(街道)要树牢“生命至上”理念,做好前期宣传动员,组织乡镇(街道)、村组干部与群众“面对面”“一对一”交流,主动为群众答疑释惑解难,引导群众从“要我搬”转向“我要搬”;要及时分析研判受山洪地质灾害威胁村(居)民避险搬迁工作落实中的堵点和难点问题,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综合统筹、灵活运用搬迁政策,确保在实施搬迁之后各类政策无缝对接,协同推动土地、上学、就医、社保等工作落实落细,打消群众顾虑,防止引发群众上访和不稳定因素。

(五)强化监督检查,严肃追责问责。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细化工作任务,抓严抓好工作落实,并加强舆情监测和研判,有针对性地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盯紧工作推进、安置房屋建设、工程质量、资金使用等情况,及时跟进指导,强化督促检查,确保进度符合计划、质量符合标准、资金高效使用。对安排部署不到位,工作推进缓慢,对象认定不准,信访问题较多,按期未完成任务的乡镇(街道),要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1.X市(州)X县(市、区)山洪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项目竣工验收意见书

2.蓬溪县2024年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台账

附件1

X市(州)X县(市、区)山洪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项目

竣工验收意见书

项目名称

实施单位

开工日期年月日

竣工日期年月日

验收组织部门

验收日期年月日

一、基本情况(参考格式)

(一)项目由来

XXXX年XX月,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下达XXXX年第X批山洪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省级补助资金项目任务书的通知》(文号)下达我县(市、区)山洪地质灾害避险搬迁XX户的任务,四川省财政厅《关于下达XXXX年第X批山洪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省级补助资金支出预算的通知》(文号)下达我县(市、区)山洪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省级补助资金支出预算XX万元。

(二)项目实施情况

该项目由县(市、区)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乡镇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县(市、区)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通过招标(比选、竞争性谈判、指定)方式选聘XXXXXXXX单位编制了《XX县(市、区)山洪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规划》,县(市、区)政府以XXXX文件批准了安置规划。该项目搬迁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的户XX户,涉及XXX乡、XXX镇等共X乡(镇),其中,XXX乡XX户,XXX镇XX户。该项目搬迁受山洪灾害隐患威胁的户XX户,涉及XXX乡、XXX镇等共X乡(镇),其中,XXX乡XX户,XXX镇XX户。项目自XXXX年XX月XX日启动,至XXXX年XX月XX日全部竣工,共有XX户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的户搬出地质灾害危险区,其中,新建房屋安置XX户(进新村聚居点建房XX户,分散建房XX户),异地购房安置XX户,共计支付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补助资金XX万元;共有XX户受山洪灾害隐患威胁的户搬出山洪灾害危险区,其中,新建房屋安置XX户(进新村聚居点建房XX户,分散建房XX户),异地购房安置XX户,共计支付山洪灾害避险搬迁补助资金XX万元。避险搬迁安置群众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的住房已全部拆除。

山洪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实施结果一览表

序号

户主

姓名

身份证号

安置

方式

搬迁入

住时间

旧住房

拆除情况

补助资金支付情况

金额(元)

时间

























































































































二、竣工验收所需文件及资料检查情况

序号

名称

检查结果

1

省、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下达山洪地质灾害避险搬迁任务、计划、资金预算文件


2

采取招标、比选、竞争性谈判、指定等方式选取规划编制单位文件及中标文件(非必备)


3

规划编制合同(非必备)


4

《XX县(市、区)山洪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规划》


5

《XX县(市、区)山洪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规划》专家审查意见


6

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实施《XX县(市、区)山洪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规划》的文件


7.

避险搬迁安置群众档案资料

(1)避险搬迁申请


(2)搬迁前山洪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的旧房屋照片


(3)搬迁后山洪地质灾害危险区外新建成房屋照片(异地购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和新购房屋照片)


(4)搬迁后山洪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的旧房拆除照片


(5)支付山洪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补助费用的票据复印件


(6)声像、电子档案及其它







三、竣工验收组意见

1、对项目管理的评价:


2、对山洪地质灾害危险区外新建(购)房屋的检查意见:


3、对山洪地质灾害危险区内旧房拆除的检查意见:


4、对项目文件档案资料的检查意见:


5、对项目竣工验收的综合意见:


6、要求进行整改的意见:


验收组

成员

姓名

职务

(职称)

单位

签名











































附件2

蓬溪县2024年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台账

序号

搬迁户主姓名

搬迁人数(人)

隐患点或风险区名称

隐患点或风险区编号

工作基础(打√)

安置方式

项目总投资(万元)

优先级排序

备注

完成调查评估

完成意愿征求

完成搬迁选址

批复(印发)搬迁规划

合计

特别

国债

中省预算内投资

其他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

地方财政资金

企业自有资金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

银行贷款

其他资金

1

王顺勇

2

蓬溪县文井镇洞孔嘴村4社王顺勇屋后崩塌

510921020137

异地购房

4.5


3.5


1.0







2

陈建国

2

蓬溪县天福镇赵家沟村4社陈建国屋后崩塌

510921020131

本村新建

4.5


3.5


1.0







3

周卫国

5

蓬溪鸣凤镇库楼村7社周卫国屋后崩塌

510921020134

本村新建

4.5


3.5


1.0







4

康年云

2

蓬溪县槐花镇桑树湾村5组康年云屋后崩塌

510921020164

投亲靠友

4.5


3.5


1.0







5

唐志军

2

蓬溪县大石镇泉程村5组崩塌

510921020126

异地购房

4.5


3.5


1.0







6

唐良友

3

蓬溪县大石镇泉程村5组崩塌

510921020126

投亲靠友

4.5


3.5


1.0







7

段荣华

4

蓬溪县高升乡黄莲山村3组段荣华屋后崩塌

510921020169

本村新建

4.5


3.5


1.0







8

冯体兵

2

蓬溪县鸣凤镇梨树垭村5组崩塌

510921020174

本村新建

4.5


3.5


1.0







9

冯体俊

2

蓬溪县鸣凤镇梨树垭村5组崩塌

510921020174

本村新建

4.5


3.5


1.0







10

赵嗣光

2

蓬溪县鸣凤镇兴隆村1组崩塌

510921020175

本村新建

4.5


3.5


1.0







11

赵建军

2

蓬溪县鸣凤镇兴隆村1组崩塌

510921020175

本村新建

4.5


3.5


1.0







12

赵军

2

蓬溪县鸣凤镇兴隆村1组崩塌

510921020175

本村新建

4.5


3.5


1.0







13

赵红权

1

蓬溪县鸣凤镇兴隆村1组崩塌

510921020175

本村新建

4.5


3.5


1.0







14

曾凤金

2

蓬溪县荷叶乡涪兴坝村12组崩塌

510921020176

投亲靠友

4.5


3.5


1.0







15

何绍全

5

蓬溪县荷叶乡涪兴坝村12组崩塌

510921020176

异地购房

4.5


3.5


1.0







16

黄素清

2

蓬溪县荷叶乡涪兴坝村12组崩塌

510921020176

投亲靠友

4.5


3.5


1.0







17

粱勇

5

蓬溪县荷叶乡平桥村10组梁勇屋后崩塌

510921020177

异地购房

4.5


3.5


1.0







18

李晓宁

3

蓬溪县任隆镇双龙村6组崩塌

510921020178

投亲靠友

4.5


3.5


1.0







19

李晓东

2

蓬溪县任隆镇双龙村6组崩塌

510921020178

投亲靠友

4.5


3.5


1.0







20

唐其民

5

蓬溪县任隆镇杨家沟村10组唐其民屋后崩塌

510921020179

投亲靠友

4.5


3.5


1.0







21

谢伦华

2

蓬溪天福镇长岭村3组谢伦华屋后崩塌

510921020180

本村新建

4.5


3.5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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