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4月处罚案件信息公开(1)

来源:蓬溪县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1-04-09 16:49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序号

行政执法

机关名称

案件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被处罚的企业或其他组织的名称

违反法律、法规

或规章的主要事实

种类和依据

处罚决定时间

1

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蓬溪恒道中医(骨科)医院有限责任公司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和未按规定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蓬市监罚字〔2021〕097号

 

 

严大华

91510921073979600N

蓬溪恒道中医(骨科)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蓬溪恒道中医(骨科)医院有限责任公司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和未按规定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和第四十条的规定的规定。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处以:警告、没收涉案物品、处罚款。

2021年3月31日

2

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欧尚家美门业有限公司擅自动用被查封的特种设备案

蓬市监罚字〔2021〕077号

汤劲涛

91510921064494185L

四川省欧尚家美门业有限公司

四川省欧尚家美门业有限公司擅自动用被查封的特种设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款。

2021年3月19日

3

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川嘉威门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案

蓬市监罚字〔2021〕082

苟嘉伟

91510921563283489G

四川嘉威门业有限公司

四川嘉威门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处以:没收涉案物品、处罚款。

2021年3月22日

4

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蓬溪达美门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案

蓬市监罚字〔2021〕076

吕焕

91510921680406951T

蓬溪达美门业有限公司

蓬溪达美门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处以:没收涉案物品、处罚款。

2021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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