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办学许可证,且具有省人社厅认定的省级创业培训基地资格以及市人社局认定的创业培训定点机构。(2)有一年以上开展创业培训或者创业服务的经历。(3)能提供培训和服务的相关证明以及服务对象的评价材料。(4)至少有2名以上获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创业培训师资培训合格证书或创业培训讲师证书的讲师;有固定的培训场所和满足创业培训教学要求的标准化教室(不少于60平方)及电脑、投影仪、课桌椅、黑白板等教学设备。(5)制定开展创业培训或服务的年度计划,以及市场宣传推广计划。(6)有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的组织工作。(7)通过政府公开招投标取得创业培训定点培训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