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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县政协十一届六次会议第52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6-06-10 10:48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鲁辉委员:

你们在县政协十一届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强化户内燃气隐患排查整治 筑牢居民用气安全防线的建议》(52号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县现有燃气经营企业17家,业态涵盖管道燃气、压缩天然气(CNG)加气站、液化天然气(LNG)加气站及液化石油气(LPG)站,供应体系基本满足县域生产生活需求。近年来,我局始终将燃气安全监管作为重点任务常抓不懈,每年与各燃气经营企业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2025年,累计出动检查人员200余人次,排查整治安全隐患113条,下发《燃气安全检查整改通知书》32份,隐患整改实现闭环管理;累计完成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约500公里、户内设施改造4.3万余户,全县燃气安全形势总体稳定。

同时应看到,用户端安全隐患仍是我县燃气安全领域的突出短板,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隐患整改落地难,部分用户安全意识淡薄,对入户安检发现的隐患配合整改不积极,导致风险长期存在;二是部门协同联动弱,燃气安全管理涉及多部门职责,交叉环节衔接不够顺畅,尚未建立常态化的协同处置机制;三是基层属地抓手少,乡镇(街道)、村(社区)对用户拒不整改的情形缺乏有效干预手段;四是用户安全意识薄,私拉乱接燃气管线、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燃气器具、未按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等行为时有发生。

二、办理情况

针对上述问题,我局立足县域实际,牵头起草了《蓬溪县用户端燃气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方案》,着力从制度层面构建户内燃气隐患整治长效机制。

认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2026年2月4日组织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综合执法局等部门及全县燃气经营企业现场征求意见,2月11日以书面形式再次向各部门、乡镇(街道)、园区征求意见。方案经充分修改完善后,于4月9日提请县委副书记、县长吴红彬主持召开的全县城市管理工作会议审议通过,5月9日由县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实施

)构建“1+3+N”协同处置机制。明确我局为牵头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监督企业履行安全责任、依法下达整改通知书以及对逾期未整改的向县综合执法局移送案件;乡镇(街道)、园区管委会与县综合执法局、燃气经营企业作为三个核心责任方,分别承担属地联合劝导、依法行政处罚、入户安全检查与隐患跟踪的主体责任;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以及商务、教育、民政、卫健、文旅等行业主管部门作为协同联动单位,按各自职责提供专业监管和执法保障,由此形成分工明确、齐抓共管的治理合力。

规范全流程闭环处置程序。建立“隐患报告—联合劝导—责令整改—移送执法—整改复核”全链条处置程序。可能引发事故需紧急干预的重大隐患、用户无正当理由拒绝整改的重大隐患、需多部门协调推进的重大隐患、经燃气经营企业两次以上督促仍拒不整改的一般隐患,由属地乡镇(街道)联合村(社区)上门劝导;劝导无效的,由我局依法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未改的移送县综合执法局依法查处,同时燃气经营企业可依据供用气合同约定采取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

坚持隐患整治与保障民生并重。对涉及老、弱、病、残等特殊用户的,及时通报属地乡镇(街道)做好兜底保障,确保在消除安全隐患的过程中不影响群众正常生活。同时,我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和属地单位,深入推进燃气安全宣传教育进社区、进家庭,落实网格员上门宣讲、张贴安全须知、组织应急演练等举措,推动实现“人人能查漏、会报警、守安全”,从源头上筑牢用户端燃气安全防线。

三、下步工作计划

(一)压实各方责任,推动机制落地见效。充分发挥“1+3+N”协同处置机制作用,督促燃气经营企业严格履行入户安检主体责任,指导乡镇(街道)做好属地联合劝导,强化与综合执法、市场监管、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的执法联动,确保隐患排查、告知、整改、执法各环节衔接顺畅。

(二)聚焦重点难点,集中攻坚存量隐患。重点聚焦老旧小区、出租屋、餐饮场所及独居老人家庭等薄弱领域,督促指导用户加快整改私拉乱接、使用不合格燃气器具、未安装报警装置等突出问题。对拒不整改的典型户,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并公开曝光,形成有效震慑。

(三)强化宣传引导,筑牢群防群治防线。常态化开展燃气安全宣传进社区、进家庭活动,普及安全用气常识和应急处置技能,引导用户自觉履行整改责任,推动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四)注重标本兼治,构建长效治理机制。在集中整治基础上,及时总结经验,健全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联合监管执法等制度,推动用户端燃气安全管理从阶段性攻坚向常态化治理转变,全面提升县域燃气安全本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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