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115108210/2024-00041
  • 公文种类:其他
  • 发布机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       号:蓬府函〔2024〕111号
  • 成文日期: 2024-09-19
  • 发布日期: 2024-09-19
  • 有 效 性: 有效

蓬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蓬溪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审计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09-19 15:43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园区),县直有关部门,县属有关企事业单位:

《蓬溪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审计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及时推动审计反馈问题整改销号。

蓬溪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3日

蓬溪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审计反馈问题

整改工作方案

2024年3月11日至2024年5月16日,遂宁市安居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蓬溪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进行了审计。按照《遂宁市安居区审计局审计报告》(遂安审自报〔2024〕3号)要求,为做好2024年全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审计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确保问题整改实效,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聚焦人民群众所忧所急,强化审计结果运用,通过审计查出我县在维修资金归集续交、管理存储和使用监督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的整改落实,促进相关政策制度机制建立健全,推动相关部门尽职尽责,防范化解资金管理风险,完善可持续的“房屋养老金”管理体系,实现问题整改闭环,切实维护好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二、组织领导

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成立蓬溪县审计反馈问题整改领导小组,县委副书记张淀渲同志任组长,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主任唐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敬成明任副组长,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负责人具体负责整改日常事务,各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做好与审计的衔接,统筹需要由县委、县政府层面解决的重大事项,拟定审计分阶段整改方案、起草审计整改报告等材料,建立审计整改长效管理机制,切实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督促推进。各责任部门要根据整改责任分工分别成立工作专班,协同推进各项整改任务落实,确保审计整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三、整改内容及责任分工

(一)维修资金归集管理方面的问题

1.商品房小区维修资金应归集未归集1834.18万元。

整改措施:

(1)举一反三排查清理,建立问题台账,明确应归集未归集小区名称、欠款企业或业主、欠款原因、金额明细等。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园区)、相关问题楼盘工作组。(逗号前为牵头单位,下同)

完成时限:2024年10月31日前。

(2)分类别制定催收方案,明确催收追偿主体,制定具体措施,明确阶段性工作任务,启动催缴工作。商品房及问题楼盘资金未归集类,未卖出的由开发商进行交纳,已卖出的由产权人进行交纳,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方案措施,县司法局、县人民法院配合开展催缴工作。乡镇房屋资金未归集类,由乡镇制定方案措施对现产权人进行催缴,县司法局、县人民法院配合开展催缴工作。

责任单位: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司法局、县人民法院、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园区)

完成时限:2025年5月29日前。

(3)针对房地产开发商已代收维修资金,但因资金断链未及时归集资金问题,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实维修资金欠款金额,制定维修资金保障措施。

责任单位: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完成时限:2025年5月29日前。

2.尚美国际、置信·仁湖花园等项目等开发商代收挪用维修资金,其中尚美国际开发商代收资金136.97万元。

整改措施:

(1)尚美国际资金挪用问题。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2024年5月15日专题会议精神,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安置房尾款先行用于缴纳建设单位代收以及尚未收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完成时限:2024年10月31日前。

(2)置信逸都·仁湖花园资金挪用问题。工作专班依据案件办理结果,依法处置开发企业资产,落实未归集资金的催缴和重复缴纳资金的退还方案,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后续资金保障措施,由县财政局配合处置开发商资产。

责任单位: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县国资事务中心、置信逸都·仁湖花园工作组。

完成时限:2029年5月29日前。

3.政府主导拆迁安置小区未按规定交存维修资金527.25万元。

整改措施:

(1)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业股)会同县财政局建立拆迁安置房小区维修保障机制,建立健全资金使用申报审核相关制度。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园区)。

完成时限:2024年10月31日前。

(2)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属地政府将安置房维修费分年度用列入财政预算,县财政局统筹安排相关费用。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园区)。

完成时限:2025年5月29日前。

4.售后公房应交未交维修资金448.83万元。

整改措施:由县财政局建立售后公房维修保障机制,建立健全资金使用申报审核相关制度,并将应提取的维修资金纳入年初预算。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园区)。

完成时限:2025年5月29日前。

5.商品房维修资金首次交存标准长期未调整。

整改措施: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核定蓬溪县当前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重新组织研究确定维修资金首次交存标准后公示执行。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

完成时限:2024年10月31日前制定标准,2025年5月29日前备案执行。

(二)维修资金储存管理方面的问题

6.存储协议管理不到位,银行少计增值收益7.32万元,其中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蓬溪县支行少计利息1.2万元,四川蓬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少计利息6.13万元。

整改措施: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蓬溪县支行、四川蓬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银行服务合同》有关条款重新计算收益,并补足少计部分,县金融办进行督促银行加快返还增值收益,并完善相关佐证资料。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蓬溪县支行、四川蓬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完成时限:2024年7月29日前。

7.主管部门履职不到位导致底数不清。

整改措施:

(1)强化责任意识,通过党纪学习教育,加强作风建设,压实工作人员职责,通过定期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考核评估,对履职不到位的情况及时进行处理,避免给群众造成损失。

责任单位: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2)委托第三方公司全面开展信息系统数据的摸排、清理更正等工作。开展专业培训,确保规范使用信息系统,制定完善维修资金的使用、统计、数据录入等制度,加强各方协作,定期开展数据核对,确保各方数据保持一致。

责任单位: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四川亿联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蓬溪县支行、四川蓬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分行。

整改时限:2025年5月29日前。

8.未执行新会计制度。蓬溪县维修资金未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会计核算办法》的规定和要求,设置使用会计科目进行核算。

整改措施: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会计核算办法》要求,设立新账,将原账资产、负债和净资产会计科目期末余额进行重新分类后转入新账相关会计科目,并基于《办法》的核算基础对新账相关会计科目期初余额进行调整。

责任单位: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

整改时限:2024年7月29日前。

(三)维修资金使用方面的问题

9.小区维修项目虚报工程量,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未建立第三方审价制度,项目验收及结算审核环节把关不严,导致群众利益严重受损。

整改措施:由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建立维修资金使用的第三方审价制度,明确在使用维修资金过程中对达到5万元及以上的工程,由实施主体委托第三方审计单位进行最后的审价结算,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负责对维修资金申请、使用、拨付的过程及后期公示情况进行严格把关。

责任单位: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园区)。

整改时限:2024年7月29日前。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思想认识。深刻认识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性与严肃性,积极履行整改主体责任,严格整改进度,压实整改质量,对照问题逐一整改落实,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大督查力度。审计反馈问题整改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审计整改工作的持续跟踪督促,开展整改跟踪检查和指导,定期进行审计整改“回头看”,对整改的真实性进行现场核实,指导和督促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三)建立长效机制。要切实用好审计整改成果,推动举一反三、完善措施,进一步强化源头治理,堵塞管理漏洞,真正从思想层面提升责任意识,从制度机制层面规范和加强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推动审计问题整改全面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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