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婴幼儿的照护服务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事关婴幼儿健康成长,事关千家万户。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党的十九大报告要求,要在“幼有所育”上不断取得新进展。2019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针对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的新情况,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服务机构。2019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指导意见》和省市《指导意见》,把强化示范引领作为提高我县婴幼儿照护服务整体水平的重要手段。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因此制定了我县指导意见。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是2020年新建、改建、扩建的婴幼儿照护机构,属新增托位,原有机构存量托位不得列入试点范围;
(二)实行普惠性收费。按照面向社会招生、实行政府定价或接受政府指导价的要求,组织机构经营管理;
(三)托育机构按照公建公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的形式进行。公建公营、公建民营是指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资产或租赁的方式建设的托育机构,由单位自身组织经营或与民营专业机构合作经营,也可委托民营专业机构单独组织经营。民办公助是指民营机构承诺实行普惠收费,政府给予一定补助的办法;
(四)普惠托育服务试点,按照国家发改委、卫健委联合下发的《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试行)》要求开展,激发社会力量参与托育服务。
三、推动落实
明确了时间安排和有关要求,明确了属地政府为主办单位,发改局、财政局、教体局、民政局、卫健局为协办单位,要求高度重视,切实提高对婴幼儿照护服务试点工作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广泛动员各方资源扩大普惠托育服务,通过试点,为大力发展我县普惠性托幼服务奠定基础,不断提升广大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