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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丨《蓬溪县人民政府2026年森林防火命令》

来源: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5-12-31 14:59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广大群众的共同努力,我县森林火灾的防控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不断提高,森林火险形势总体平稳。但是,每年春节、春耕、清明、夏季高温、秋收期间上坟祭祖、焚烧秸秆等野外违规用火现象仍有发生,存在森林火灾风险隐患。为切实加强野外火源管控,切实做好当前森林防火工作,有效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维护森林生态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发布《蓬溪县人民政府2026年森林防火命令》(以下简称《命令》)。

二、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

(二)《四川省人民政府2026年森林防火命令(征求意见稿)》《遂宁市人民政府2026年森林防火命令(征求意见稿)》。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森林防火期。综合考虑我县气候特点、森林植被生长规律以及火灾发生概率等因素,确定2026年森林防火期为1月1日至5月31日,其中2月1日至5月10日为森林高火险期。

(二)划定森林防火区。各乡镇(街道)辖区范围内的所有林地划定为森林防火区。其中文井镇高峰山国有林区、常乐镇常乐寺国有林区为高火险区。

(三)适时发布禁火命令。森林防火期内,预报有高温、干旱、大风、强雷暴等高火险天气时,县人民政府将适时发布禁火命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四)严格野外火源管控。在森林防火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野外吸烟、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等野外违规用火。确需在禁火区内野外生产用火的,应当依法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查,并经县人民政府核准后,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明确现场责任人的前提下组织实施,未经审批一律不准用火。

(五)排查整治火灾隐患。明确了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在重点区域、重点地段、重点目标和重要设施,全覆盖、常态化组织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六)依法落实防灭火责任。森林防灭火工作全面执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直有关部门要落实属地领导责任、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管理单位(个人)主体责任,以及“微网实格”管理要求和联防联控责任;实行县级领导包乡镇(街道),乡镇(街道)领导包村组,村组干部包户三级包保责任制。

(七)加强应急准备和科学处置。严格落实“五预”和突发事件初期处置现场指挥官工作机制要求,森林防火期内,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直有关部门(单位)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一旦出现火情,现场指挥官要第一时间疏散转移受威胁群众和保护重要设施的安全,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有效措施开展扑救,控制火情,防止蔓延,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八)强化宣传教育。全县各级各部门(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引导群众移风易俗和文明安全用火,增强公众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

(九)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向责任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公安、自然资源规划等部门要严格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做到每案必查、每案必究。凡举报涉火违规违法行为或森林火灾隐患的个人和单位,经核查属实的,按规定给予奖励人民币200-1000元。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火灾,应立即拨打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

四、解读单位

解读单位:蓬溪县应急管理局

联系电话:0825-5428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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