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由:蓬溪裕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案
案件来源: 12345投诉
被处罚单位(人): 蓬溪裕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A58
立案日期:2021年5月28日 处罚日期:2021年6月21日
处罚文书号:蓬综执〔2021〕罚字赤城-002号
结案日期:2021年6月23日
承办人: 梁伟华、杨光波 填写人: 杨清茜
处罚内容: 2021年5月27日晚,蓬溪裕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蓬溪县赤城镇豪庭东苑二期工地施工中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即处罚款人民币1000.00元。
执行结果: 当事人于2021年6月23日将处罚款缴至遂宁银行(蓬溪县分行)
执行方式: 自动履行 归档日期:2021年6月25日
保存期限: 长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