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我局调查取证,蓬溪鑫和有限公司所取得的1宗土地使用权。在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2年,开发动工面积未达到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三分之一,形成闲置土地,我局已向上述土地相关权利人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原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的规定,认定该宗土地为闲置土地。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现将有关信息予以公示:
2021年12月14日,蓬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蓬溪县国土资源局)与蓬溪鑫和有限公司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取得方式为公开挂牌出让,土地位于蓬溪县经开区,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合同约定2023年3月14日前动工,2025年3月14日前竣工。
附件:闲置土地详细情况表
土地使用权人 | 土地坐落 | 土地用途 | 约定动工时间 | 超过动工时间 | 闲置原因 |
蓬溪鑫和有限公司 | 蓬溪县经开区 | 工业用地 | 2023年3月14日 | 2年以上 | 企业自身原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