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闲置土地认定公示 (蓬溪鑫和有限公司所取得一宗土地使用权)

来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5-11-04 15:29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经我局调查取证蓬溪鑫和有限公司所取得的1宗土地使用权。在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2开发动工面积未达到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三分之一,形成闲置土地,我局已向上述土地相关权利人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原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的规定,认定该宗土地为闲置土地。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现将有关信息予以公示

2021年12月14日,蓬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蓬溪县国土资源局)与蓬溪鑫和有限公司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取得方式为公开挂牌出让,土地位于蓬溪县经开区,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合同约定2023年3月14日前动工,2025年3月14日前竣工。

附件:闲置土地详细情况表

土地使用权人

土地坐落

土地用途

约定动工时间

超过动工时间

闲置原因

蓬溪鑫和有限公司

蓬溪县经开区

工业用地

2023年3月14日

2年以上

企业自身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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