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优化程序,推动政采公开透明。各采购单位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原则上不晚于来购活动开始前30日。2023年1至5月,发布采购意向63批次,提高了政府采购透明度,方便供应商提前了解政府采购信息,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二是精简手续,降低企业准入门槛。推进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简化对供应商资格条件审查。在采购文件中不再要求供应商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等证明材料,实行承诺函形式。降低政府采购供应商交易成本,提升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便利度。三是免收费用,减缓企业经济负担。政府采购项目推行免除投标保证金,2023年以来免收保证金项目超过47个、惠及210多家企业,为企业减少占用资金达1600万元。四是深化改革,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中小企业采购份额比例不得少于40%。提高价格扣除优惠比例,货物和服务类项目,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提高到10%—20%,支持小微企业获得更多政府采购合同份额。2023年1至5月,合同授予中小微企业共计7699.55万元,占比为95.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