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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刘兵、申仁艳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房屋建设案)

来源:蓬溪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时间:2022-03-07 17:02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案由:刘兵、申仁艳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房屋建设案

案件来源: 蓬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来函

被处罚单位(人):刘兵   身份证号码:510************515

立案日期:2021年12月22日   处罚日期:2022年1月20日

处罚文书号:蓬综执〔2022〕罚字规-01号

结案日期:2022年1月24日

承办人: 陈映军、唐成艳  填写人:  杨清茜

处罚内容: 刘兵、申仁艳在蓬溪县鸣凤镇新建街35、37号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规定进行修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即处罚款人民币10962.3元。

执行结果: 当事人于2022年1月20日将处罚款缴至遂宁银行(蓬溪县分行)

执行方式: 自动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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