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梵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宝梵镇2024年第2批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蓬宝府[2024]40号)收悉。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原则同意将你镇鹤桥村4组集体农用地0.0409公顷( 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公顷,园地0.0409公顷,林地0公顷,草地0公顷,其他农用地0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合计0.0409公顷土地转为建设用地,作为宝梵镇2024年第2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
你镇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农村宅基地审批手续,专项用于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同时,加强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审批、使用的全程监管,确保农村村民住宅合法合规建设,保障农村村民住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