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30日,蓬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蓬溪县受山洪地质灾害威胁村(居)民避险搬迁2024年度实施方案(地质灾害部分)》(蓬府办函〔2024〕64号),以下简称《方案》,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防汛减灾的决策部署及王晓晖书记、黄强省长关于防汛抗旱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批示指示精神,在全面开展山洪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摸底调查基础上,根据省市专项规划任务安排,强化各项工作措施,确保按期完成2024年度20户避险搬迁任务,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目标任务
经调查摸底和充分征求群众意愿,认定2024年搬迁对象21户,涉及8个乡镇,其中,鸣凤镇7户,荷叶乡4户,任隆镇3户,天福镇2户,大石镇2户,文井镇1户,槐花镇1户,高升乡1户。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群众自愿的原则。
(二)坚持选址合理、复垦迅速的原则。
(三)坚持政府补助、多方筹措的原则。
(四)坚持分级负责、协调推进的原则。
四、搬迁安置
经调查摸底和充分征求群众意愿,2024年度受山洪地质灾害威胁村(居)民避险搬迁主要有异地购房、自行新建、投亲靠友三种安置方式,搬迁对象可结合自身条件自行选择其中一种安置方式。
五、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确定搬迁对象阶段(第1个月)。
第二阶段:规划选址建设阶段(第2个月)。
第三阶段:搬迁安置入住阶段(第3-9个月)。
第四阶段:土地复垦阶段(第10个月)。
第五阶段:各级检查验收阶段(第11个月)。
六、资金筹措
(一)补助资金。按照省财政下达资金补助标准,按照一般地区一般户3.5万元/户进行奖补,市级资金给予地质灾害避险搬迁一定基础补助。
(二)补助资金兑付方法。搬迁完成后,由搬迁户申请、搬迁户所在乡镇申报,经县级验收合格后,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县财政局申请全额拨付避险搬迁补助资金,补助资金直接拨付至搬迁对象提供的本人银行账户内。
七、搬迁验收
(一)验收条件。避险搬迁已完成,达到验收基本条件,相关档案资料齐备。
(二)验收程序。验收工作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依据有关规定综合评定。
(三)验收内容。包括现场调查和室内审查两部分内容。
(四)整改要求。验收不通过的应按整改意见要求限期整改,其费用由责任单位(人)自理,整改后重新进行验收。
(五)资料汇交。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建立山洪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项目档案并归档保存。
八、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主体。
(二)强化政策支撑,保护群众权益。
(三)强化资金监管,加大资金保障。
(四)强化宣传动员,营造良好氛围。
(五)强化监督检查,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