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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来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01-02 15:58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全县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为规范“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对全县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经营者在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应当严格按照规定明码标价,如实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政策依据等有关情况。价签、价目表、公示牌的内容不得漏标、错标、模糊不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收取未标明的费用。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明码标价。

二、各经营者要依法开展促销活动。不得使用欺骗性和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虚假标价、两套价格、模糊标价、虚假折扣、虚构原价、误导性价格标示等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要如实标示馈赠品的品名和数量,严格履行价格承诺。

三、各经营者要积极组织货源满足群众生活需求,特别是粮油、蔬菜、肉禽蛋奶等生活必需品,经营者不得串通涨价或者操纵市场价格,严格实行明码标价规定,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若有价格变动,应当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四、各旅游景点、景区要严格落实门票及景区内配套的价格和相关优惠政策,并在显著位置公示,不得设定歧视性价格政策,严禁通过各种违规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不得有其他乱加价、乱收费行为。

五、各酒店、宾馆、民宿以及餐饮服务经营者要严格做好线上线下价格的明码标价工作,标价内容要真实准确,价格发生变动时,要及时进行调整。要严格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在电商平台等渠道预订房间订单生效的情况下单方面毁约或擅自提高价格;不得误导、欺诈消费者,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六、各房地产经营单位要遵循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增强明码标价意识,做到公示位置醒目,公示项目齐全,公示内容完整。加强价格自律,规范价格行为,严格执行“一套一标”的规定,切实为消费者选房、购房提供更为公开、透明的环境。

七、各客货运、铁路等交通运输单位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严格执行国家票价政策,做好票价公示;高速公路收费部门要切实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汽车通行费政策以及军警车辆免收通行费有关规定;高速公路服务区、火车站等相对封闭区域内的经营者应当严格落实明码标价,严禁实施价格欺诈。

八、各类停车场应按照规定实行明码标价,标价牌须公示到停车场入口处和缴费地点的显著位置。标价牌上须标明收费标准、计费方式、价格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严禁超标准收费或变相多收费。

自本提醒告诫发布之日起,各经营者应高度重视,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价格行为。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市场价格行为予以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票据凭证等证据资料,并拨打电话12315进行投诉和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及时核实、严查快办,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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