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直医疗卫生单位,各乡镇(中心)卫生院,民营医院:
为进一步做好迎接第二轮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准备工作,再次对第一轮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进行“回头看”,经局领导安排,对全县医疗卫生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2020年5月28日、29日,6月1日。
二、督查内容
对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和医疗废水处置工作相关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三、督查分组
第一督查组:冯亮、黄远志
督查区域:县医院、博裕医院、安科医院、长江医院、单采血浆站、文井、罗戈、新星、新会。
第二督查组:王问津、黄猛
督查区域:县妇幼保健院、恒道中医(骨科)医院、天仁医院、仁心医院、康宁精神病医院、仁康精神病医院、槐花、板桥、新胜。
第三督查组:任虹静、龚彦兵
督查区域:赤城、下东、明月、回水、常乐、天福、红江、群力、吉祥、大石、宝梵、鸣凤、吉星。
第四督查组:陈科桥、何强
督查区域:蓬南、群利、农兴、三凤、金龙、荷叶、高坪、金桥、任隆、黄泥、高升。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整改。各医疗卫生单位要高度重视医疗废物和废水处置工作,加大人、财、物投入,加大工作力度,再次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同时做好前期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确保问题全面整改到位。进一步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整改成效,确保问题不反弹。
(二)履职尽责,严肃查处。各督查组要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查找各医疗卫生单位在医疗废物和医疗废水处置工作存在的具体问题,并由各组指派专人负责督促被监督单位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要求能立即整改的要立说立改,短期内不能整改完成的,制定问题整改方案、列出时间节点,按要求限时完成相关问题的整改工作,确保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并督促相关单位进一步完善医废处置管理工作长效机制建设,确保问题不反弹。同时由县卫监执法大队对其进行立案从重查处,并督促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确保其医疗废物、废水处置符合国家相关要求,必要时移交纪委监委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