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的职业介绍机构为市内外城乡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成功介绍到我市范围内稳定就业6个月及以上并参加社会保险的,由企业所在辖区政府(管委会)按照10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该项奖励资金从各级财政资金中解决。
免费职业介绍服务人员可凭本人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创业证》)到我市各级人社部门审批的职业介绍机构接受免费就业咨询、求职登记和免费职业介绍服务。职业介绍机构要热情为求职人员提供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并按实际介绍成功就业人员人数,在免费服务对象成功就业6个月后(依劳动合同履行时间为准)半年内向用工单位所在地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申请职业介绍补贴,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应将申报情况及时录入四川公共就业创业服务v2.0信息系统,并做好对免费职业介绍补贴工作的检查与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