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19日-2024年12月25日(共5个工作日)。
电 话:0825-5421216
地 址:蓬溪县赤城镇政通街88号 遂宁市蓬溪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股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2024年12月19日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 遂宁广瑞汽车配件年产汽车内外装饰件105万件生产线项目 |
建设地点 | 四川省蓬溪经济开发区上游片区拓展区11号F地块 |
建设单位 | 遂宁广瑞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
环评影响评价机构 | 四川众拓全过程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计划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7.3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租赁标准厂房9320㎡,主要设置备水帘喷房、地轨式烤炉、注塑机、喷漆机器人及配套环保设施设备等,建设汽车零配件喷涂生产线4条,注塑生产线1条,生产工艺主要熔融注塑、冷却成型、喷漆、烘干、焊接(熔融)组装,项目建成后具备生产汽车内外装饰件105万件/年。 |
报告书(表)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按环评报告表要求,切实落实和优化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的防治措施。加强营运期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维护,做好治理设施的运行、记录,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废水处置措施。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项目产生的注塑循环冷却废水、生活污水、地面清洗废水均经厂区已建预处理池收集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由蓬溪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喷漆废水暂存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三)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废气处置措施。项目注塑废气经集气罩、软帘密闭、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达标排放;破碎粉尘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达标排放;喷涂产生的漆雾通过房间密闭、水帘柜除漆雾装置、吸附棉处理后达标排放;喷漆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房间密闭、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达标排放。 (四)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废包装物统一收集后出售给资源回收单位;边角料、不良品及除尘器粉尘生产回用;废机油、废含油手套抹布、废漆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并严格执行危废转移联单制度。 (五)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主要声源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减震设施、利用建筑结构屏蔽消减噪声源强,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六)严格落实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相关规范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加强防渗设施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坏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 (七)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并不断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加强内部管理,规范操作,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 |